2020-03-18 15:12:32 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关于餐饮复工
河南多地相继发出通知
新 乡
3月17日,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零售、餐饮 服务业复工复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有条件的堂食餐饮经营单位,可推进堂食就餐。
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零售、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零售、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业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零售、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业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按照“两个有序、两手一起抓”的总要求,根据新疫情防指〔2020〕12号文件意见,推动我市零售、餐饮经营单位安全有序复工复业,现就零售、餐饮经营单位复工复业提出指导意见。
1、全市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在复工复业前必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制定应急方案,防护物资到位,做好信息采集,建立报备制度。在公开作出疫情防控承诺后,可即时复工复业。
2、 各餐饮经营单位要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活畜。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营业期间,对经营场所、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卫生间等场所设施定期进行消杀通风。
3、 零售、餐饮经营单位要落实人员管控要求,做到员工到岗排查登记。全体上岗员工须佩戴防护口罩、坚持体温筛查监测,要保持员工个人清洁卫生,做好健康防护。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应要求其立即停止服务工作及时就医,并同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4、 强化网络餐饮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餐饮经营单位从事网络餐饮供餐服务不得超出市场监管部门许可标准的经营项目,供餐数量与自身规模和供应能力要相适应。第三方平台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岗前健康检查,严禁患有发热等病症人员从事网络送餐,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上岗。送餐人员应当保持配送容器清洁,每日早晚不少于两次对配送餐箱、车辆进行消毒。配送餐食应当加装食安封签,保证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鼓励实施“无接触”式交接配送,严防交接过程交叉感染。
5、 各零售、餐饮经营单位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严格控制人员流量。有条件的堂食餐饮经营单位,可推进堂食就餐,按照“1米线”距离控制,严格遵守疫情期间“餐桌隔位坐,大厅隔桌坐”的原则,避免人员聚集。提倡公勺公筷,形成良好卫生习惯,文明就餐。同时,在店堂等显著位置增设消费者执行疫情防护相关要求提示、提醒牌,要对进店顾客进行测温,发现有发热现象的及时劝其就医,并做好异常情况登记上报。在疫情防控解除前,未经上级部门允许,停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
6、 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所有餐饮经营场所要配备、配齐应有的消毒柜等消毒设施。
7、 切实做好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的服务保障工作。各县(市)、区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全力支持和有序指导餐饮经营单位复工复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监督,对具备复工复业条件的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人为设置门槛延迟恢复营业。要强化企业服务保障,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防控机制到位、联动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清洁消毒到位。
8、 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市、县(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卫生监督、商务等部门对零售、餐饮经营单位,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点对点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并根据各相关职责做好监管督导和指导服务等工作。
鹤 壁
3月18日,鹤壁发布最新公告,为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企业和商户复工营业工作,方便广大市民和外地客人生活,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我市实际,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日会商”机制第十六次会议研究,即日起我市恢复餐饮行业堂食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恢复堂食服务的餐饮企业和商户要组织员工加强学习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必须建立健康管理制度,保证返岗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严禁带病上岗。工作期间佩戴口罩,每天要进行体温检测至少2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二、餐饮企业和商户要保持公共区域室内通风、环境整洁,公共区域及餐饮用具要进行定时消毒,公共区域每天定时消毒不低于3次,并做好消毒记录备查。企业和商户要提供公筷、公勺,倡导消费者采取分餐形式就餐,避免交叉感染。
三、餐饮企业和商户要对入店的消费者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对其身份进行确认,确保入店消费的消费者为非疫区返回人员。要对消费者进行体温测量,并对身份信息进行登记、记录、保存,不得接待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人员入店就餐。
四、餐饮企业和商户要采取客流限制措施。根据营业面积核定最大客容量,确保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在饭店出入口、收银台等易造成人员密集的区域划定引导线,排队间距不低于1.5米。
五、餐饮企业和商户要对入店消费者采取导流措施。企业和商户要根据餐桌座位数量核减一半提供餐饮服务,入店的消费者要隔座就餐、隔桌就餐,减少人员集中扎堆。
六、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宝山经开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负责做好属地餐饮企业和商户的服务监管,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七、以上内容由市商务局(张翠芳:13503927653)、市场监管局(刘冰洋:13939255775)、卫健委(钱峻:17603802972)负责解释。
市企业项目复工复产服务专班(组)
2020年3月18日
安 阳
3月14日,安阳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知,要求全市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业的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该通知要求,全市所有餐饮经营企业在复工复业前须成立防控工作机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各餐饮经营企业应准备好相应的防护物资,并公开作出疫情防控承诺后,即可复工复业。
在店内管理上,要求各餐饮经营企业要做好店堂全面打扫,进行消毒消杀,并保持餐饮经营场所空气流通。店内有卫生间的,应每日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空气流通。店内有电梯的,要定期做好消毒,每日公示消毒情况。要免费为顾客提供洗手液或消毒酒精,店内所有餐桌必须配备公筷(匙)。
在员工管理上,要求对从疫情发生地返回的员工,要进行社区登记、测温并落实防疫管理要求。店内要建立持续记录每名员工体温的监测台账。所有员工须佩戴口罩上岗,保持个人清洁卫生,接触公共物品后及时进行双手消毒。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应要求其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就医,同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在顾客管理上,已复工复业的餐饮经营企业要对进店顾客进行测温,发现有发热现象的,应及时劝解就医并做好异常情况登记。餐饮经营单位需开放堂食的,进店人员间隔必须控制在1米距离,限制客流,登记就餐人员信息,按照“餐桌隔位坐,大厅隔桌坐”的原则安排就位用餐,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顾客就餐安全。
在经营管理上,要求加强食材采购管理,做好索证索票,确保各类食材、食品的安全。严禁经营野味,不在厨房宰杀家禽。严格执行、严格检查餐饮经营企业原有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规范的落实。特别强调烧熟煮透,确保餐饮具、工用具等器具消毒后使用。每日须对经营场所、电梯、传菜梯空间进行消毒,但要避免消毒液体接触到菜品、成品。
针对外卖管理上,该通知要求企业制作半成品销售的,应当在包装或容器上标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时间、保存条件、保存期限、在家里加热制作时要求等内容。餐饮经营企业从事外卖供餐服务的,不得超出市场监管部门许可核准的经营项目,供餐数量要与自身规模和供应能力相适应。外卖外送餐食要加“食安封签”,使用的保温箱、配送车辆及周转用具每天清洁消毒。
商 丘
特别通知
商丘市餐饮与住宿业各商户:
接商丘市政府市商务局的通知,为了切实做到保障餐饮消费市场供应和满足居民生活需求,最大限度的减少疫情对餐饮经济带来的影响,维护餐饮业正常有序的发展。商丘市区及各县餐饮与住宿企业,鼓励大家尽快正常复业复工,按原来正常经营模式经营,并做好各项安全消毒工作,复业有困难的商户及时向协会反映,特此通知!
商丘市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
2020年3月10日
濮 阳
濮阳餐饮业即日起,符合条件可全面恢复营业!“圆桌隔位坐、大厅隔桌坐”“每个包间只安排一桌客人”……3月11日,濮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允许餐饮业复工复业的通知》,全市所有餐饮业经营单位(含酒店、餐馆、早餐店、夜宵店等),在满足复工复业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全面恢复营业!
餐饮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单位法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复工复业前,必须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台账。
实行预约就餐,错峰就餐。
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