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7 16:24:50 来源:《工人日报》
前段时间,有如冠心病患者“救命药”硝酸甘油等药品短缺、药价不合理上涨的新闻见诸报端。针对当前药价领域亟待解决的这些问题,国家医保局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将加强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强调重点以医保引导“药价”市场秩序的稳定。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将深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坚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方向,促使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探索实施按通用名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
记者了解到,我国将依托省级药品招标采购机构,推进建设区域性、全国性药品联盟采购机制,统一编码、标准和功能规范。同时,医保部门将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等手段,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管机制。
“比如,要建立价格供应异常变动监测预警机制。”这位负责人指出,省级医保部门要依托省级药品招标采购机构,完善药品供应和采购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监测药品价格和供应变化情况。对价格、采购数量、配送率等出现异常变动的,要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妥善应对。同时监测和应对情况要定期报送国家医保局。国家医保局集中整理分析后,向有关部门和地方预警重点监管品种。
《意见》还对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作出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短缺药品由企业直接报价挂网或医院自主备案采购,并就直接挂网和备案采购的规则进行细化等。医保基金对属于医保目录的短缺药品及时按规定支付。医保部门不再按药品价格或费用高低制定公布低价药品目录清单。
针对前期出现的少数药品价格异常变动问题,国家医保局表示已开展监测、排查和分析,还将进一步采取措施,防范短缺药品恶意涨价和非短缺药品“搭车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