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2 09:39:18 来源:河南日报
12月11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日前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河南省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50%以上。目前,全省不少省辖市已下发具体实施细则,郑州、开封等地已开始进行报销。
根据《方案》,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规范诊断确诊为“两病”、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可享受此政策。已被纳入慢性病管理的“两病”患者,仍按照原政策执行,不重复报销。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报销范围是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中的降血压或降血糖药物,患者应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物、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和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物。”
那么,“两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后,到底能报销多少呢?根据《方案》,“两病”患者门诊用药报销在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要达50%以上,具体报销比例和年度累计报销额度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据悉,截至目前,郑州市已经有1700多人报销了相关药费。“郑州参保居民在医疗机构确诊后,可填写‘两病’登记表,拿着这个表选定一家医疗机构登记建档,次月即可进行门诊用药报销。”郑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患者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同,报销比例也有所差异,其中二类医疗机构为50%,一类医疗机构为5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站、所)为60%,同时每月限额为40元。目前,患者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每年可更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