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7 09:55:35 来源:河南日报
11月26日,记者从全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视频会议上了解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配套下发关于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21年,每个省辖市、县(市)至少建成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实现省辖市、县(市)、乡镇公益性安葬设施全覆盖。
近年来,我省大力开展乡村文明行动移风易俗工作,促进了殡葬改革,村(居)红白理事会普遍建立,生态节地安葬率逐年提高。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群众需求,个别地方骨灰装棺再葬、散埋乱葬等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地区丧事大操大办、加重了群众经济负担。
为倡树文明新风、减轻群众负担,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公墓、骨灰堂(塔、墙)等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满足群众“逝有所安”基本殡葬需求,稳步推进移风易俗和殡葬事业发展,今年,完成省辖市、县(市)殡仪馆危房改造和50%的环保不达标火化设施更新改造。到2020年,每个省辖市、县(市)建成1个殡仪馆,火化设施全部达到环保标准,50%的省辖市、县(市)至少建成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50%的乡镇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到2021年,我省实现省辖市、县(市)、乡镇公益性安葬设施全覆盖。
随着社会观念的改变和环保意识的提升,节地生态葬等新型殡葬观念正深入人心。我省将积极推广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塔葬和骨灰集中存放等生态安葬方式,新建公益性安葬设施节地生态安葬率要达到100%。
按照要求,各级政府应将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公共服务内容。据介绍,公益性安葬设施使用实行实名登记,由遗属凭火化证明签署安葬协议后安排入葬。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建设和承包经营公益性安葬设施,禁止转让、有奖销售、炒买炒卖墓穴或者骨灰安放格位,禁止修建宗族墓地。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惠民殡葬,保障低收入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目前,全省市、县两级全部出台了惠民殡葬政策,对城乡低收入群体身故后提供的遗体接运、暂存、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下一步,我省还将把可降解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墓穴、骨灰堂格位费用纳入惠民殡葬服务项目,对于实行火化的逝者家庭,由市、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1000元/具的标准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