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5 15:40:11 来源:《工人日报》
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了《北京市预付式消费类服务合同行为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此消息一经发布,便引发公众热议,不少网友对《指引》寄予期待,希望能为预付式消费筑起“防火墙”。
近年来,在健身、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领域,商家为了留住顾客,往往会采取预付式消费的经营模式,让消费者“先储值、再消费”,但“办卡容易退卡难”“办卡后就涨价”等问题一直困扰广大消费者。此外,盲目扩张、资金链断裂、商家卷款跑路等导致消费者“有卡无法消费”的情况也屡屡发生。这两年,预付式消费还与金融信贷捆绑叠加,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更加突出,一些消费者在服务中止后还要继续还贷。
今年3月15日,中消协发布的《预付式消费舆情报告》显示,预付式消费一直是维权热点,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经营者不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虚假承诺随意降低商品或服务质量,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关店失联、频现跑路,消费者个人信息遭泄露等。
针对预付式消费,商务部出台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是目前唯一专门针对预付费的管理办法,但该办法是根据商务部行业管理职责制定的,其规制的对象为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特定行业的企业。而现实中,不在该办法规制范围内的健身、教育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正是预付式消费的投诉重灾区。
在北京,尽管《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试行)》在2011年就已经施行,但该文件只包含健身娱乐、美容美发、洗车洗浴等,规定也不够具体。而此次修订后的《指引》则将适用范围扩展到了所有预收费用后分次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合同行为,并对当前预付式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预付卡一旦售出就不能退货?《指引》明确,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尚未使用预付费用接受服务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商家的租期临近,还在向消费者推销会员卡?针对这种问题,《指引》要求,租赁他人场地或者柜台的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租赁期限。
原商家经营不下去转手给他人,新商家不认老卡?《指引》规定,经营者出让与预付式消费服务有关的业务时,该业务的受让人不得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消费者办了健身卡好久没去,再去发现停业怎么办?《指引》指出,合同履行期限内,经营者因停业、歇业、服务场所装修迁移等情形中止履约,可能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提前15日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比如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消费者。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经营者应当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
在有关专家看来,《指引》的各项规定如果能够落实,无疑将改变消费者在经营者面前的弱势地位,同时也可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预防经营者卷款跑路的发生。此《指引》虽然只是北京的规定,但有关部门可以立足北京消费维权实践,汇集专家和社会各方面智慧,研究提出立法建议,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对消费者整体利益的维护,为预付式消费筑起“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