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31 16:09:53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春困秋乏夏打盹,睡不够的冬三月”,工作疲劳时,很多劳动者都希望在午间能“眯一小会儿”。对于劳累体力消耗大的农民工来说,午休更为迫切。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农民工受到没有固定的休息时间、公司规章制度约束和各种计件考核压力等因素的影响,并不能在午间“眯一小会儿”。同时,越来越多的新生代农民工,渴望在正常休息休假与加班多赚钱之间找到平衡。
“中午就想打个盹儿”
“中午只有一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吃完饭就直接来干活了,不午休。”10月2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某街道进行铺路施工的农民工王师傅说。与王师傅类似,受到没有固定休息时间、需要尽快完成手头工作等因素影响,部分农民工只能放弃甚至戒掉“中午就想打个盹儿”的习惯。
“公司规定,不能拒绝客户下单,中午有活就得干,没有固定的午休时间一说。”在北京一家美容机构工作的陈芳(化名)对记者说。来自安徽农村的她,每周单休,工作日每天有近10个小时“泡”在公司。她直言在公司规定与计件考核的压力下,“饭都经常得抽时间吃”,只能在不接待客户的时间段,短暂休息。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80后、90后农民工与同龄人相似,找工作时除了关心岗位的薪资水平,“有没有年假”“双休还是单休”“有没有午休时间”等休息休假问题是他们普遍关心的。
“有午休时间更好,没有的话也能接受。”高中毕业后,来自湖北农村的李志磊(化名)放弃了学业,辗转深圳、合肥、武汉等多地打工,“进过厂、跑过销售、坐过办公室、也干过保安”的他直言,“好工作难找,饭碗更重要”。
记者调查发现,“宁弃加班费也要午休”“少午休多干活赚钱”成了很多农民工在工作中需要做的“选择题”。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第三产业,有些公司并没有对农民工的休息时间做出明确规定。在北京,很多接受采访的外卖员、快递员、商超送货员表示没有固定的午休时间,“少休息、多跑单”成了很多人的选择。
午休有利于下午更好工作
“中午不睡,下午崩溃”,很多人都有午睡习惯。尤其是对工作中体力消耗大的农民工来说,更希望在午间“歇一会、喘口气”。那么,午休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吗?
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是有法可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并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午休是劳动者恢复和增强劳动力的必要时间,给他们提供一定的工间休息供就餐补充能量和短暂休息,有利于下午更好地工作。”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燕平表示,“午休”实际是“休息权”的一种体现,可以称之为“休息时间”的一部分。休息时间包括日常休息时间和休假,日常休息时间即工作日内不计入工作时间的间歇时间,比如用人单位给员工的午餐时间和午休时间。
但是,对于劳动者是否有午休、时间多长,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由用人单位自行规定。
记者调查发现,在很多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公司,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里一般会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进行区分,但中午的休息时间并不专指午睡时间,普遍在半个小时到两个小时之间不等。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下,午间休息的规定则更为弹性。
可设置弹性上下班时间
“有午休时间的都是大公司,小公司就没那么规范了,会在工作时间上‘做文章’。”让李志磊无奈的是,在有些有午休时间的公司,休息了就意味着晚上要加班干活,并且没有加班费;还有些公司,会故意推迟上班时间以减少工间休息时间。“把上班时间设置为11点,你还需要午休吗?”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农民工表示,找份工作不容易,就算明知权益受到损害,也不敢轻易和公司“闹翻脸”。此外,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些公司没有明确工时制度,很多农民工对此也不甚清楚,导致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的界线相对模糊,休息休假权益容易受损。
“即便采取特殊工时制,也不能突破每周工作40小时的底线。”谢燕平指出。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六条,“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相比于以前,现在农民工更懂法、也更注重权益,企业在管理上应该跟上。”中铁二局深圳分公司深圳地铁4号线4302标项目工会主席沈云峰向记者介绍,在8小时工作制的基础上,项目上设置了相对弹性的上下班时间。“深圳夏季高温闷热,我们会稍微提早上班时间,例如6:30上班、10:30下班,15:00再开始上班。”中建五局总承包公司岳阳城陵矶综保区打印机项目岳城劳务负责人翁维说,公司采用灵活的午休时间规定,各项目根据劳务班组合同签订情况以及冬夏时节等因素规定农民工的休息时间。
谢燕平建议,执法部门应严格执法,对企业执行工作时间、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工作进行监督并依法惩处。作为用人单位,不应只盯着眼前利益,应保障好农民工休息休假权。同时,为了适应灵活用工的模式,建议制定区别于标准工时制的更细规则,比如,加班费的支付、休息休假的安排、工资的计算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