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3 10:16:16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原标题:
外卖员小作文令人破防:愿疫情退散,怀念外卖上门的日子
“我希望亲手把美味交到顾客手里”
一则外卖员的“小作文”,让深圳卫健委官方微信公号再度走红。
3月12日上午,深圳卫健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全面暂停堂食!深圳“10+1”区齐发通告》。根据通告,从3月12日凌晨起,深圳“10+1”区连发通告,全面升级管控。这“10+1”区内所有餐饮暂停堂食,网吧、酒吧、电影院等非生活必需密闭场所关闭,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必要人员原则上居家办公5天……
不过,在疫情压力面前,让网友纷纷转发点赞的却是一则自称是外卖员的网友留言。
这名网名为“Time”的网友在上述通告下留言:“我是一名外卖员,毫不避讳的说,现在这个形势真的是外卖员的春天,商家出餐快,无接触配送统一存放无需上楼对我们这个行业简直是极大的方便,但是我不喜欢这样,我不希望我们的方便是建立在所有人的痛苦之上,我怀念以前爬7楼给顾客送餐的样子,我怀念看到商家忙的不可开交的情景,我希望疫情快快结束,哪怕让我爬9楼我也毫无怨言,我希望亲手把美味交到顾客手里说上一句祝您用餐愉快,我希望一切恢复正常。”
这则不到两百字的留言不但被深圳卫健委官方微信公号设为置顶评论,还被众多网友截图转发。截至12日晚9点,已经有超过3万人点赞。
(来源:澎湃新闻)
记者在宝安找到了这位感动深圳全城的外卖小哥,知道了他名叫“田猛”。因为疫情防控,全市停止了堂食,记者和田猛站在户外进行了对话。
“接到哪里的单就跑去哪里”
请问您来自哪里?在深圳做外卖员多长时间了?主要负责哪些片区的外卖配送?
田猛:我老家是辽宁铁岭的,做外卖员也有两年多了。我们没有固定片区,就是接到哪里的单就跑去哪里,我最远的都去过坪山那边,骑电动车去。
“我们的方便建立在大家的不方便之上”
和疫情发生之前相比的话,会有一些什么样的变化呢?
田猛:变化主要是体现在取送这一块。疫情发生以后,很多小区取货也不能进去,送货也不能进去,大多数都是无接触配送的。但量的话还是挺多的,有很多单。
这样的情况,说实话我们这些送外卖的开始都觉得很方便很舒服,因为少走很多路。像有的小区很大的,你进去要走很远,小区又不给骑电动车。但是现在,你到了把车子往门口一放,发个照片给顾客,就完事了,省了很多时间,轻松很多。刚开始的时候还挺高兴的,后来这时间越来越久,感觉大家都很难受。我们是方便了,但是我总觉得,我们的方便建立在大家的不方便之上,后来也就不觉得轻松了,时间久了就没有那种想法了。希望疫情赶紧过去,就早点恢复以前那种正常的生活。
“大家都是在一个社会,这叫生态链”
为什么会在卫健委公众号留言?写那段话的时候是一个什么样的想法和感受?
田猛:当时没有那么多想法,就是简单地评论一下。可能我那个字数比较多,然后大家就都点赞。这也是从我工作的感受出发的,现在大家都说生态链、人类共同体,有一个地方难受,大家其实都不好过。虽然我们当外卖小哥是方便了、轻松了,但是久而久之大家谁都不会好过的,大家都会有影响。
我们是送东西的,但是我们也有当顾客的时候,我们也会叫外卖,我们也会找别人给我们送东西,我们自己也是下楼拿的,我们可能也会有被封控的时候。所以说,这个影响是全方位的,对谁都有影响,没有人可以说我就独善其身,对我什么影响都没有,不可能存在那种情况的。
大家都是在一个社会,这叫生态链。只要有一个链出现问题,其实大家都不好过。我的想法很简单,就是希望疫情早点过去,早点结束,就早点回到我们正常生活秩序。
(来源:深圳特区报微信公众号)
深圳全市所有建设工地停工4天
针对目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做好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建筑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3月12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八项措施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自3月12日起,全市范围所有建设工地(包括住建、交通、水务、城管等所有建设项目,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全部停工4天,工地全员(包括各单位管理人员、劳务工人以及保安、保洁、食堂、小卖部等服务人员)实行“4天4检”核酸检测。
停工期间,各建设工地要开展场所消杀,优化工地防疫空间布局,合理调整施工管理、材料运输以及后勤等组织方式,开展防疫宣传教育等工作。“4天4检”全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经监督机构现场检查,满足安全生产以及集中居住管理等要求的条件后再有序复工。
严格落实工人集中居住。各建设工地应采用搭建板房、统一租赁民房或经济型酒店等方式实现工作集中居住管理,在本轮停工排查结束后仍未实现集中居住管理的工地不得复工,未纳入集中居住管理的工人不得进入工地。
(来源:读特网 深圳特区报记者窦延文)
深圳发文明确涉疫工资待遇
随着疫情形势的发展,防控政策也逐渐收紧,越来越多的务工者无法返岗上班。
封楼了没法上班,工资还会发吗?隔离期间工资怎么算?不发工资,咋维权?
2月28日深圳人社发布了《8类涉疫工资待遇问题全解答》,对以上问题一一解答,其中主要包括: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答复
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用人单位终止在上述期间到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的,应予支持。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请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工资支付的答复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新冠肺炎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报酬,应予支持。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
对于劳动者属于依法实行隔离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用人单位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
对于劳动者不属于上述隔离情形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置:用人单位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劳动者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也未休假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
关于依法维权的答复
如出现拖欠克扣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
(来源:深圳人社)
在家办公,工资福利还有吗?
2月23日,成都某网络信息公司职工周先生来电咨询称,近期因疫情原因只能在家办公,但单位通知在家办公的员工,要降低工资和福利。周先生问,因疫情只能在家办公,单位可以少发职工福利和工资吗?
针对周先生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律师指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职工即便在家办公,只要提供了正常劳动,则单位未和劳动者协商并经劳动者同意,无权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
至于职工福利单位能否单方降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此杨律师认为,福利不同于工资,不是单位支付给职工提供劳动的对价,因此应当属于单位自主管理的范畴。单位有权根据自身企业的经济效益作出调整。但法定福利除外,如社会保险。另外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应当依约定处理。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员工因疫情隔离在家工资规定
人社部在2020年1月就曾发文《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到: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整理来源:人社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