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重视实践水平!河南改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 论文不再是必备条件

2019-09-09 10:01:21    来源:郑州日报

开通绿色通道,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4年,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更加重视实操,不将论文、论著作为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重大原创性理论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记者近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印发了《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高级蓝领”评职称,将更重视实践水平和实操能力。

亮点一: 工程技术人才职称专业将动态调整

新技术日新月异,工程技术人才的职称专业也将动态调整。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的层级设置。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值得一提的是,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布局,聚焦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我省将对工程系列相关评审专业进行动态调整,促进专业设置与我省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同步。

同时提出,我省将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互通机制,针对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论文论著不作为必备条件,注重考察专业技能水平、实际贡献和业绩成果。

亮点二: 完善标准 杜绝“一把尺子”

不同专业领域,评价业绩的标准不能“一把尺子”;如果出现剽窃等行为,要“一票否决”。针对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通知》进行了明确。

坚持把品德放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对剽窃他人技术成果、伪造业绩成果、业绩挂名或购买专利用于职称评审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记入社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开。

《通知》提出,要适应工程技术专业化、标准化程度高的特点,分专业领域完善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杜绝评价标准“一把尺子”的简单化问题。既区分不同专业,又区分应用型与研究型人才的差别,同时兼顾基层一线和艰苦偏远地区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问题。通用性强、适应性广的专业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工程技术人才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引导工程技术人才解决工程技术难题、实现现代工程技术突破。科学对待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不将论文、论著作为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重大原创性理论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解决工程技术领域评价标准过于学术化问题,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技术操作手册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

亮点三: 创新机制 开通“绿色通道”

畅通评价渠道。我省将打破人事关系、户籍和档案限制,进一步畅通和规范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渠道。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申报评审职称,不得跨地区申报。

建立绿色通道。畅通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领域(不含省外企业驻豫分支机构)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满足一定工作年限且业绩较为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均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4年,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公务员和军队转业人员到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比照同等学力、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职称。对于公务员辞职后和军队自主择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可比照同等学力、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职称。

对于达到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B类人才以上标准者,可不受年限和学历限制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对于达到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C类人才标准者,可不受年限和学历限制,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对于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享受一次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亮点四: 省内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全省通用

我省将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工程技术人才密集、技术水平高、发展前景广阔的大型企业。

同时,加强工程技术人才职称互认。对于省外来豫工程技术人才要畅通资格确认渠道,按照来豫工程技术人才来源地评审标准进行及时确认。省内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全省通用,中级职称通过职称网查询确认、互认。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各单位要优化中级职称确认流程,精简申请材料,不得人为设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