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30 11:17:42 来源:检察日报
江西省修水县检察院在办理邹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帮助18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0.8万余元。日前,经修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邹某承包一个排水排污及部分附属工程,并雇请当地村民巫某、李某等18人施工。2018年6月,邹某在拿到工程款后未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今年1月14日,修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邹某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但邹某不配合解决问题,且一直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共计10.8万余元。2月15日,修水县公安局对邹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立案侦查。
鉴于邹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涉及被害人众多,4月29日,修水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讯问犯罪嫌疑人邹某,了解案件事实,告知其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履行支付义务。邹某当即表示愿意还款,并请检察官联系其家属说明情况。
承办检察官找到邹某家属,多次进行释法说理。今年5月,邹某家属将邹某拖欠的10.8万余元工资全部支付到位。
6月10日,修水县检察院对邹某依法提起公诉,认为邹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其家属代为足额支付了工人工资并取得了谅解,建议法院从轻处罚。日前,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胡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