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2 09:28:00 来源:浙江日报
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67种轻微违法行为,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实施告知承诺制。记者21日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会同省司法厅近日联合印发相关意见,对此进行明确。据悉,告知承诺制一般多适用于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于行政执法监管领域尚属首创。
今年初,杭州市西湖区一家餐饮公司因为在饭店内悬挂了一块印有“这家烧烤最好吃 道上兄弟都知道”的广告牌,被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虽然该公司当天就主动撤除了上述广告,但因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还是被处以2100元罚款。不过,从今年9月15日起,类似经营户遇到这种情况就能获得一次“首错免罚”。
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以及通过投诉举报、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掌握案件线索后开展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初步认定并告知当事人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承诺及时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纠正,则市场监管部门不再予以查处的一种制度。适用的事项将实行清单化管理。目前,该清单包含广告监管、商标监管、证照登记、产品质量监管、计量标准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管等多个领域共计67个事项。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适时予以调整。
这是否意味着监管的放松呢?“当然不是。适用告知承诺制需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包括: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具备整改条件;属于首次违法,且当事人无主观故意;属于《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监管事项清单》所列情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负责人特别强调,对于市场主体签署承诺书后不履行承诺或整改后再犯的,市场监管部门仍会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结合其违法的其他方面依法从重处罚。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将其违法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记者 白丽媛 通讯员 孙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