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1 16:34:08 来源:中新网河南
“眼看就要执行到位的巨额财产,在鲁山法官的一番神操作下,没了。法律还有这么玩的吗?”近日,河南西峡县市民张丰草在向记者反映她在鲁山县法院的一起财产执行案时如是说。
多方打探发现债务人巨额资产
近几年来,西峡市民张丰草就如同电影中的秋菊一样,一直奔波于诉讼的路上,常年在西峡、鲁山、平顶山、郑州这几个城市中辗转,只为要回别人欠她的钱。
事情始于2013年,当时张丰草就职于河南春雨农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春雨农庄)。该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李某生从2013年2月至2016年底陆续让张丰草帮其借款周转,张丰草则从娘家亲戚那里为其筹款。
到2016年12月31日,经结算,李某生欠款金额已达1650万元。这把张丰草吓了一跳。在张丰草的要求下,李某生当天以春雨农庄名义向张丰草出具了1650万元的借条,并注明利息为月息两分。同时李某生、李某(李某生之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字。二人承诺,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约定担保期限为两年。
虽然,借条上有李某生父子二人的担保,但如此巨额的借款让张丰草心中忐忑,担心李某生父子还不了借款。因为她知道李某生还欠了别人很多钱,李的很多资产也都被别人查封了。
经多方打探,张丰草发现李某生在河南省华力置业有限公司尚有900万元股权转让款,未曾转移。据了解,这笔款很可能是李某生的最后一笔资产,且没有人查封。
于是,张丰草在2017年9月将春雨农庄、李某生、李某诉至西峡县人民法院。诉前,张丰草向西峡县人民法院提出查封李某生在河南省华力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
2017年9月8日,西峡县法院向鲁山县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鲁山县人民法院协助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李某生在河南省华力置业有限公司的1200万元股权转让款,禁止华力公司支付给李某生。查封期限自2017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7日。
西峡法院的这一动作,让张丰草心里悬着的一块石头落了地,有了法院的这个查封令,她借给李列生的1650万元,也就有了基本的保证,不用过份但心李还不了钱。
2018年1月5日,张丰草与春雨农庄达成调解,确认春雨农庄欠原告张丰草借款1650万元,被告春雨农庄于2018年6月30日前分两次还清原告张丰草的本金及利息。诉讼费65400元由春雨农庄承担。
债主疑用虚假欠条转移资产
令张丰草没有想到的是,就在西峡法院查封李某生在河南省华力置业有限公司的1200万元股权转让款时,鲁山县法院早在一个月前就将该笔资产进行了查封。申请查封人是陈某周,冻结期限为一年,即2017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3日。
这种情况下,西峡法院只能轮候查封。这让张丰草刚刚放下来的心又悬了起来。对于突然出现的债权人陈某周,张丰草总觉有些蹊跷。
“这里面肯定有鬼!”张丰草说,她在春雨农庄(李某生的公司)工作多年且负责监管财务,从未听说李某生欠过陈某周的钱,怎么可能会被陈某周抢先查封了呢?
后来,她经过多方了解得知,李某生和陈某周之间的所谓900万元欠款,就是虚假借贷,目的就是为了逃避她的追债。
张丰草告诉记者,她曾就李某生是否借过陈某周900万元一事问过李某生的妻子王某梅。王某梅明确告诉她,李某生不欠陈某周的钱,李某生之所以给陈某周打欠条,目的就是为了躲避西峡法院执行李某生在河南省华力置业有限公司的这笔股权转让款。
张丰草说,王某梅曾担心李某生给陈某周打借条后,陈某周如果假戏真唱把这笔钱拿走怎么办?于是,她就有意识地把平日里李某生和陈某周以及其他人之间的谈话进行了录音。其中,2018年1月5日和3月23日两次谈话录音均显示,李某生给陈某周打借条是假的,目的是为了逃避西峡法院的执行。
其中一段录音是这样的,有人问李某生:“万一陈某周拿了钱不给你怎么办?”李某生回答:”执行到他(陈某周)那,他都会给我,他就是给我干的,为了躲避西峡法院。”
除此之外,李某生还在2018年4月13日写下的《关于河南省华力置业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股权转让情况说明》中写道:“关于剩余未付部分股权转让款壹仟贰佰万元,本人向陈某周所办理的2015年3月10日借款手续及让陈某周针对剩余股权转让款所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并非事实借贷手续,属于特殊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
该份证明还证实,陈某周和李某生之间并无借贷关系。陈某周始终都是李某生和其他人股权交易的中间人,或者说是代办人。
“另外,李某生与陈某周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是2018年6月13日,距西峡法院强制执行李某生资产的时间(2018年6月30日)仅半个多月时间。结上述情况,因此,这份债权转让协议是李某生精心策划的一份逃债协议。”张丰草说。
鲁山法官被指暗中助力虚假诉讼 平顶山中院纠错
按照张丰草说法,尽管上述情况已足以说明,所谓的李某生借陈某周900万元是一个虚假借贷关系。但两人还是煞有介事的进行了一场虚假诉讼。
2017年8月30日,陈某周和李某生两人在鲁山法院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被告李某生自愿于2017年9月7日前向原告陈某周偿还借款900万元。”“案件受理费37400元,原告陈某周自愿承担。”
这份调解书,不仅让鲁山法院可以继续查封李某生在河南省华力置业有限公司账户上的股权转让款,同时也成功阻挡了西峡法院的执行。
张丰草说,她曾多次向鲁山法院反映李某生与陈某周之间涉嫌虚假诉讼的问题,鲁山法院始终不理,并坚持要把该笔款项执行给陈某周。除此之外,鲁山县法院在处理该案上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鲁山法院法官曾向其证实,陈某周对李某生在河南省华力置业有限公司查封的债权于2018年8月3日到期,因没有续封已经失效。按照法律规定,张丰草向西峡人民法院提出查封申请应立即生效。 但此时,鲁山县法院却以一纸裁定干扰西峡法院的执行。
二、法律规定,财产查封期间,债权不能转让。鲁山县法院却在2018年12月4日作出(2018)豫0423执异59号执行裁定书,变更陈某周为李某生在河南省华务置业有限公司股转转让款申请执行人。该裁定实质上是以貌似合法的方式支持了李某生与陈某周之间在债权查封期间非法转让债权。
三、鲁山县人民法院(2019)豫0423执恢复1号执行通知书中写道“河南省华力置业有限公司:你与陈某周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4民终102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须要指出的是,华力公司与陈某周之间没有纠纷,陈某周也不是平顶山中级法院“1026号”民事判决不是当事人。
“一个普通的执行案件,出现这么多问题,让人不得不怀疑,鲁山法院与陈某周、李某生之间,暗中勾结操纵执行案件。”张丰草说。
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执行裁定,似乎印证了张丰草说法。
该院2019豫执复47号裁定如是写道:“鲁山县法院作出(2018)0423执异59号执行裁定程序违法,剥夺了利害关系人张丰草的救济权利;现鲁山法院在未对变更陈某周为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的情况下,以张丰草不是(2018)豫0423执异人为由驳回申请复议人张丰草的异议申请,查明事实不清,处理不当。”
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份裁定下发三个月后,鲁山法院才又下下发裁定撤销了本院曾下发的(2018)豫0423执异59号执行裁定。驳回了陈某周的异议申请。
至此,张丰草借给李某生的巨额资金又有了要回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