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1 10:38:28 来源:经济日报
据报道,近日湖南长沙李女士的包裹被快递员私自签收后,直接送到旧衣回收站粉碎。李女士称包裹内物品价值15万元,但快递公司只愿支付300元的赔偿。
在快递业务中,将邮件完好无损地送到消费者手中,是快递企业最基本的责任。如因邮件在快递途中丢失或损坏,快递企业未将邮件安全送达消费者手中,表明其未能履行职责,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消费者要求快递公司全额赔偿的维权诉求理应得到支持。
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丢件、快件损毁是快递业投诉的主要问题。快件延误、服务态度差、快件丢失及内件短少等,占快递业务有效申诉量的85.4%。这些现象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究其原因,关键在于行业监管政策滞后,行业自律意识不强,行业标准不完善。特别是相关法规滞后,无法有效规制快递行业出现包裹延误、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等不良现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有关规定,保价的邮件丢失或损毁,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这些规定尚不够明确具体,为邮件丢失、损坏少赔或不赔留下了操作空间。
快件损坏丢失现象频发,亟须完善赔偿机制。为此,应着力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取消一些快递企业为免责推出的“霸王条款”,强化快递行业赔偿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同时,快递企业应进一步强化管理和服务。只有快递更安全,才能进一步促进网络消费,实现电商、快递企业和消费者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