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水库:四口之家转眼仅剩一人!

2019-08-05 15:26:35    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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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是一次普通的出行,43岁的陈本灿带着妻子和两个孩子准备去村子里拉竹子。

半路上,他们路过了一个水库。贪玩的孩子要去水库边捞螺蛳,于是,陈本灿将妻儿都留在了水库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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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本灿

半小时后,等陈本灿拉竹子再次回到水库边,此刻湖面平静得令他有些不安。水库的堤岸边只留下妻儿的衣服和鞋子…….

一家人分别短短半小时的时间,母子3人就与丈夫、父亲阴阳两相隔。

事发:

母子3人水库边捞螺蛳,不幸溺亡

今年43岁的陈本灿是贵州人,他来昆打工,已经在昆明生活了七八年。

8月3日,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来到事发地——大板桥镇空港经济区兔耳水库。当记者见到陈本灿时,他衣着朴素,眼角和眉心不时皱起,神情有些恍惚。

陈本灿说,他和妻子两个人做零工维持生计,育有两个可爱的儿子,一个9岁,一个14岁。这个四口之家的生活原本平淡幸福,可这一切却被今年7月18日那场意外打破了。

出事那天清晨,陈本灿和妻子带着两个儿子,来到空港经济区兔耳水库。他是来拉货的,要到水库附近的一个村子里去,将竹竿捆好装上老板的车,那些竹竿,是用来搭建筑外架的。一家四口一起等车来运竹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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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水库边空气清新,风景也还不错。陈本灿回忆,他们一家人来到水库边,正在等待老板开车来到水库与他们会合。此刻,两个儿子要去水库边捡螺蛳,看见儿子跳下水库大坝来到水库边,他和妻子也跟了上来。

陈本灿清楚地记得,当时,他还陪同两个儿子和妻子一起捞了几个螺蛳。老板拉竹竿的车来了,他还吩咐妻子和两个孩子赶紧走。但妻子说,自己陪孩子在水库边捞螺蛳,让陈本灿进村拉竹竿,返回的途中再与她们会合。

听了妻子的话语,陈本灿并没有多想,就留妻子和两个儿子在岸边,独自去拉竹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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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早上9点30分许,陈本灿回到了水库边,发现堤岸上只剩下衣服和鞋子,妻子和两个儿子都不见了踪影,而水面上,却是一片平静。

陈本灿拉高嗓音,大声呼喊妻儿的名字。一声、两声、三声……无论他如何呼喊,都没有等到妻儿的回音。

“老乡,你们有没有看见一个女子带着两个孩子在水库边捞螺蛳?”着急的陈本灿赶紧向水库边钓鱼的市民打探妻儿的消息。

陈本灿的老板听闻,连忙说,“赶紧报警,估计是掉进水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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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救援人员很快到达现场。但由于现场没有目击证人,水的能见度又较低,落水者的位置很难确定,给施救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经过救援人员的努力,救援人员发现了三名落水者,并将他们陆续拉上岸。距离三人溺水已经过去了将近5个小时,遗憾的是,3人都已停止了呼吸。

母子3人的遗体打捞上岸后,在场水上搜救人员纷纷脱帽默哀。

质疑:

水库管理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事后陈本灿想,可能是孩子在水边捞螺蛳没站稳,妻子下去想拉孩子,结果3人都不小心跌入了水中。可是苦于当时并无目击者,这一切猜想也只能是猜想而已。

四口之家,转眼只剩陈本灿一个,一个热热闹闹的家,如今再也不完整……让人唏嘘!

这些年,陈本灿一直在昆明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并没有攒下多少积蓄,如今就连妻子和孩子的安葬费也成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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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本灿认为,半个小时不到的时间,这个“夺命水库”就夺走了妻子和两个儿子年轻的生命,他希望水库管理方和相关责任单位,能给他一个满意的说法。

在陈家人看来,虽然,遇难者本身也存在过错,事发的水库边也设置了安全警示标牌,但他们认为,水库的管理方和责任方,远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理应为这次悲惨的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

回应:

此事件属个人行为,合理诉求可以考虑

通过岸边的一块指示牌,记者联系到兔耳水库社区河长、兔耳社区书记姜继兴。

对于此次人员溺亡事件,姜继兴说,18日当天,他也在场,当时还是他叫人来把遇难母子3人的遗体打捞上岸的。街道办的领导也在现场参与打捞。

在姜继兴看来,遇难者当天早上七八点钟就在事发的水库里捞螺蛳了,属于个人行为。作为地方一级政府,他们对这个不幸的家庭也很同情,事情发生后,陈家人也曾两次找到社区,他们也及时把情况向上级领导进行了反映。不过姜继兴坦言,虽然很同情陈家的不幸遭遇,但财务政策管得比较紧,要进行经济上的赔偿、补偿,最好是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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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陈家人来到社区也没有具体说要多少钱,只是说要给个说法。”姜继兴说,只要有依据,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安葬费、火化费这些费用,他们都会适当进行补助。

采访中,姜继兴还说,以前在大板桥出现过人员溺亡后,遇难者家属一来就“狮子大开口”,张口就要几百万元的情况。他说,陈家人只要是合理的诉求,他们会考虑。

采访中记者发现,离事发水库不足半公里之外,就是兔耳村。如何防止类似悲剧的再次上演,相关水库负责人和水库管理方又会采取哪些管理措施?姜继兴透露,该水库本是不允许人进去的,目前,他们也正在做防护门,准备在水库大坝上安装防护门,对进出水库的人员进行管控。

律师说法:

水库存在疏于管理嫌疑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认为,本案事发地点为兔耳水库,系公共场所且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作为水库的管理者,需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保障其管理的场所或者设施的安全性,也要对在场所内活动或者使用设施的人进行必要的警告、指示说明、通知及提供必要的帮助,从而预防侵害的发生。

然而在本案中可以发现,水库的管理者仅仅给予一定的警示,即“禁止游泳、禁止垂钓,违者后果自负”的警示牌,明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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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该水库仅仅只有警示牌,且该警示牌并没有告知公众不能在此玩耍;其次,该警示牌中关于违者后果自负的说法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明显的免除了管理者自己的责任,法律明确要求对于公共场所的管理不仅要有必要的警示、指示等,还需要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公众安全,从现场的情况看,该水库堤岸较为陡峭,稍有不慎就会滑倒,周围也没有防护栏等,既管理者并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存在不作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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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律师认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当为公众提供必要的帮助,而在本案中,事发时,水库现场就没有见到水库安全保障值班人员,存在疏于管理的嫌疑。发生溺水后也没有管理人员提供及时的救助,存在管理上的缺陷。

李军律师认为,本案中水库的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遇难者家属有权要求水库管理者(所有人)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关键词: 夺命水库 溺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