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31 14:13:0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
近日,经过有关部门的有序高效工作,一批符合特赦决定规定的特赦对象被依法释放。他们纷纷表示,一定要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心怀对党和国家的感恩,积极回归家庭、回报社会。
7月21日下午3时许,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陆某洲接过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特赦裁定书,正式获得特赦。他是一名曾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退伍老兵,属于特赦决定中可予以特赦的九类罪犯中的第二类罪犯。现年51岁的他在2015年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服刑期间,他表现良好,2018年经法院裁定假释,同年起接受社区矫正。
同样因交通肇事罪获刑的于某春,是山东省本次获得特赦的一名罪犯。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于某春在犯罪之前没有犯罪记录,接受社区矫正以来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活动,认真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司法所监管,改造效果良好。同时,于某春曾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属于特赦决定中的第二类罪犯,符合特赦决定规定。
在广东清远监狱,54岁的徐某东是广东本次首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做过较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情形的罪犯。他曾参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并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等荣誉称号。2018年10月,徐某东因犯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据监狱干警介绍,徐某东服刑期间遵纪守法、积极改造,在监狱组织的自学考试中成绩优异。
7月27日,徐某东走出监狱,和妻子在夕阳下紧握双手。“感谢党和国家,我相信他回归家庭后会更加珍惜生活,也将竭力为社会做贡献。”徐某东妻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