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9 15:54:04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在湖北省通城县检察院信访接待大厅里,当该院检察官李红英接到执行法官已把15.9万余元欠薪全数打入农民工账户的回复电话时,站在检察官身边的5名农民工感激地说:“拖了10年的工钱,总算讨回了。”
2009年,汪某等5名农民工在王某承包的工地打工。工程竣工后,王某结算支付了汪某等5人部分工资,还剩余共计15.9万余元工资未付。此后,为讨回欠薪,汪某等人数次找王某讨要,甚至多次到信访等部门上访,均未能讨回欠薪。2017年4月,汪某等人将王某告上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王某全额支付汪某等5人欠薪。2018年1月,因王某久未履行判决,经汪某等人申请,该案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同年12月4日,汪某等5人因久未领到执行款,向通城县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通城县检察院审查后发现,法院已执行王某应收工程款25.6万余元,但仍未向汪某等5人发放欠薪。据了解,在汪某等人申请执行后,另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吴某因讨不到借款也起诉了王某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将两案合并办理,由于两笔债权共30多万元,王某应收的工程款不够支付这两笔债务。
通城县检察院认为,汪某等人执行程序启动在前,吴某财产保全措施在后,且汪某等人对欠薪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吴某对讨不到的借款仅享有普通债权,吴某应在汪某等人受偿后就剩余款项受偿。此后,该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正确适用法律,依法保障汪某等人欠薪的优先受偿权。
日前,该县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已按生效判决确定的欠薪数额,从应收工程款中拿出15.9万余元发放给了汪某等5人,并全额免除了汪某等5人的申请执行费。(记者 郭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