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9 11:19:47 来源:检察日报
从《灵犬莱茜》到《忠犬八公》,许多以狗为主角的影视剧都会把狗塑造成人类最忠诚的朋友。然而,随着近年来国内各种恶犬伤人的新闻频现报端,人们发现并不是所有的狗都像电影里描述得那么“可爱”,有的甚至还很“可怕”。
当理想中的“狗趣”渐渐变成现实里的“狗患”,坊间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呼声也日渐高涨。
2019年7月1日,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在武汉人大网和《长江日报》上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意见,引发市民强烈关注,11天里共收到相关立法建议1062条次。
一条公告引来千条建议,如何规范文明养犬考验着立法者的智慧。
“禁犬令”新闻引发“口水仗”
不久前,一则题为《湖北最严禁犬令来了!这35种狗狗都在名单上》的新闻,不断地在网络上刷屏,起因是湖北省公安厅发布了《湖北省物业区域个人禁养犬只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这则被坊间称为“湖北史上最严的禁犬令”拟规定:物业区域内,禁止个人饲养成年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只,同时,包括金毛犬、萨摩耶、中华田园犬在内的35个品种的犬只被列入禁养名单。
尽管只是征求意见稿,但这份“禁犬令”依然引来爱狗人士“哀嚎”一片。
35岁的甘先生养了一只雌性金毛犬“妞妞”,是女友在他26岁时送的生日礼物。“妞妞”颇通人性,每次甘先生下班回家一打开门,“妞妞”就会叼着拖鞋、摇着尾巴跑来跟他撒欢。9年来,甘先生早已将“妞妞”视为家庭里的一员。
“金毛犬的智商在所有犬类中排名第四,经过训练的金毛犬,智力相当于一个7岁的孩子。”甘先生说,因其温顺又聪明,金毛犬被公认为工作犬和陪伴犬的最佳选择,是狗狗里的“暖男”。也正因为如此,这份征求意见稿让甘先生感到难以接受。
“明明是养狗的人不文明,为什么要让狗狗为人的过错背锅?”名单公布后,习惯在晚饭后带“妞妞”遛弯的甘先生选择改在深夜遛狗,“谁也不想看着自己的‘亲人’被抓走。”他无奈地说。
与爱狗人士的黯然神伤截然不同的是,独居的尹小姐对于“禁犬令”则是拍手叫好。
“经常会被小区里不知从什么地方窜出来的大狗吓得一身冷汗。”有过被狗咬经历的尹小姐,心理上对狗极度惧怕。因为下班晚,她每天回家都会遇到小区里的爱狗族遛狗。
尹小姐认为,所谓的性格温顺只是相对于主人而言,狗毕竟是动物,即使驯化成宠物,依然保留着原始的动物本能,特别是现在宠物狗越养越大,有的直立起来甚至快赶上一个成年人的身高。“现在看见爱狗族遛狗,我都尽量选择绕路走,总不能因为躲狗而搬家吧。”
“我现在特别能理解那些怕狗人士的感受。”当过“铲屎官”的郑女士曾经也是坚定的爱狗族,但在有了女儿之后,她毫不犹豫地将爱犬送给了朋友,对于此次“禁犬令”,她同样表示了赞成。2个月前,汉南区8岁男童在上学途中被两只恶狗撕咬致残的新闻,至今仍让她感到心有余悸。尽管学校紧挨着小区,她依然保持着每天雷打不动地接送10岁女儿上学放学。“不为别的,就因为小区里宠物狗实在太多。”
究竟是狗之祸,还是人之过?“禁犬令”所引发的这场争论,或许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于爱狗与怕狗两方阵营的“口水战”,而是更多地映射出这座城市在管理和制度设计上的考量。
地方法规遭遇执法尴尬
在武汉,湖北省公安厅的这份征求意见稿并非首次为规范文明养犬“划红线”。早在1995年,武汉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就通过了《武汉市限制养犬规定》。
作为一部为规范养犬“量身定制”的地方性法规,该规定在设计之初就将市情和民意纳入了考量,部分核心条款如划设限制养犬区、实行登记许可证制、出户必须束链装笼等,即便是放到现在看来,依然“令人惊艳”。
2005年,武汉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制定了《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在原先7个中心城区为限制养犬区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同时,该条例首次明确了禁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并对品种、体高标准作了严格规定。
然而,与越来越严的法规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少市民发现身边的宠物狗却越来越多。
2017年10月,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开展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全市限养区内犬只数量已超过40万只,而登记办证率却不足7%!遛狗不牵绳、携狗进入公共场所、养大型犬烈性犬等违法行为则是屡见不鲜,更有恶犬伤人事件不时见诸媒体报端,条例实施十余年来,涉犬警情年均3000起以上。
现实让立法者陷入深思。
“制定条例的一些理念,在当时还是很具有超前性的。”刘诗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作为见证条例出台的亲历者,他认为条例在当时得到了学术界的一致认同。
“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委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对当时的79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评估,唯一一件没有提出修改意见的就是该条例。”刘诗华说。
事实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饲养宠物这类精神生活需求也是与日俱增,但管理的理念却并没有及时“更新”。
“执法的力度逐年下降,条例刚制定时,还有一个专门负责犬类管理的机构,到现在已经不存在了。”刘诗华说,由于条例涉及的多部门统筹协调不够,导致养犬管理的执法工作尤显被动,往往是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后,才采取临时突击措施,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
提高门槛的立法初衷是为了让养狗的人望而却步,但事与愿违,由于缺乏有效的执法,很多人养狗不办证也没人追究,导致了办证率越来越低,流浪狗越来越多。“这些都证明我们需要进一步转变理念,让立法更具有可操作性。”刘诗华说。
争辩:修出一部更管用的法规
正是缘于这次执法检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看到了这部施行已近14年的条例,在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时所表现出来的力不从心,无论是在理念还是内容上,条例都迫切期待着一次全面的“迭代升级”。
2019年3月,条例修订正式列为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6月20日修订草案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而就在会议的前一周,湖北省公安厅公布的个人禁养犬只标准征求意见稿引起了巨大争议。
来自民间对养狗这件“私事”的高度关注,仿佛也预示着这次修法注定将是一场并不轻松的博弈。
6月20日,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围绕着限养犬种标准、收费合理性等焦点,常委会组成人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禁养大型犬,值得商榷。”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黄长清指出,2015年后国内制定养犬条例的城市如上海和青岛,都只禁养烈性犬,没有禁养大型犬,湖北省公安厅提出的“限高”标准,更是引来网上争议一片。“狗是人类的朋友,是国际上公认的看法,大型犬也有很多性格温顺,简单的禁养与建设‘三化大武汉’中和国际接轨的定位并不相符。”
“养狗属于个人的需求,不能侵犯公共利益,大型犬在公共场所会吓到许多老人和孩子。毕竟养狗的人是少数,不养狗的人是多数,要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刘毅委员则认为,立法理念应该是以人为本,在发生矛盾时,要以维护多数人的利益为根本,因此禁养大型犬确有必要。
而与禁养犬只标准同样受到关注的,还有养犬管理。
王弘岗委员建议,既然犬证和犬牌都是免费发放的,那为什么不干脆取消养犬管理费呢?在立法时不应该因为收费问题给整个规范养犬工作造成障碍。
“按照规定管理费必须上缴财政,但同时草案又赋予了居委会、物业企业一定的管理职责,对于这些单位,如何确保财政经费落实到位,让‘管理费真正用于管理’值得思考。”刘善明委员则从“算账”的角度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有人说,养狗吃的用的都是花自己的钱,凭什么要交管理费?这其实是选择性地忽视了养犬行为对公共资源的占用。”赵俊新委员认为,只要养犬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消耗和占用公共资源的行为,而鉴于公共资源的稀缺性,养犬人理应为此付出一定成本。
转变思路改管理为服务、建立智慧养犬信息平台、明确各部门责任划分……两个小时的时间里,先后有31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84条次意见和建议。
立法的过程总是充满了不同的见解和声音,但正所谓“理不辩不明”,观点的博弈和思想的碰撞从来都是通往良法善治的必由之路。随着后续审议的深入,相信新版条例必将跳出反复刷新“最严禁犬令”版本的怪圈,真正成为一部保障人和动物和谐共存的智慧之法。(彭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