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6 15:42:30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一天两起事故,半年五人死亡”,上海市交警总队公布的数据背后,记者调查发现,由于缺乏相应保障,事故发生后,骑手特别是“零工”骑手的维权困难重重。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查看外卖骑手交通事故案件时,事故中外卖骑手负责的占大多数;在案件审理时,赔付伤者的主体往往互相推诿;判决结果中,外卖骑手本人赔付、保险公司赔付、派遣公司等赔付的情况都存在。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近几年来审理了多起涉外卖交通事故案件,其中外卖骑手负全责和主要责任的占八成以上,但因外卖行业牵涉主体较多,法律不明晰以及监管缺位等因素,导致伤者救济面临较大困难。
该院3月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外卖骑手将行人王媛(化名)撞伤后逃逸,王媛两处骨折,被鉴定为3级伤残,仅住院医疗费就超过6万元。事后王媛上诉时,根据交警支队提供的监控,认定蜂鸟公司员工承担全部责任。
但蜂鸟众包的开发商拉扎斯公司却辩称,不能仅凭视频资料中的“饿了么”制服就认定是被告公司员工,“市面上很多人私自从网上购买‘饿了么’制服,骑手可能是恶意仿冒蜂鸟配送人员”,并认为该骑手即使是蜂鸟员工,肇事时也不一定是职务行为,因此肇事骑手应承担全部责任。
最后,由于拉扎斯公司未能提供证据,法院判拉扎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22万余元。
但在甘肃发生的另一起骑手导致行人受伤的案件中,某平台外卖部并未派代表出席,其余被告也以诸多理由推脱责任。例如,与骑手存在劳务关系的第三方承包站点辩称肇事骑手是兼职身份,公司与其属于雇佣关系,因而只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承担替代责任。
与此同时,在一些外卖骑手受伤甚至死亡的案件中,赔付主体同样并不明晰。
1月,西安发生一起美团骑手送餐途中猝死事件。法院裁定,送餐平台只是信息发布服务平台,而与骑手签订“众包平台服务协议”的第三方科技公司也只是作为众包平台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人和运作权人,为已在众包平台上注册的商家、消费者、众包员提供网络信息服务,不参与实际商业行为和交易行为,并非劳务用工的主体,亦非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在平台上注册并进行交易的商家和消费者才是实际的劳务用工方及劳务报酬支付方。
因而,在案件审理中认定该骑手与上述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也驳回了骑手父母要求美团众包平台以及第三方科技公司共同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诉讼请求。
并不一致的判决尺度,引发业内思考,但令人遗憾的是,目前针对骑手安全保障问题仍缺乏指导意见。
上海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究竟平台还有中间公司如何承担责任,还没有统一的标准。此前,上海曾有法院与相关部门、专家共同研讨,考虑到多重因素,并没有得出具体结论。现在倾向的意见是作为新兴的产业,就业人口也很多,不出指导性的案例。
“缺乏必要的司法解释,相关部门又疏于管理,事故越来越多,纠纷也会越来越多。”骑手的安全问题引起了甘肃优加律师事务所律师秦春城的关注。在他看来,这既是法律问题,也是管理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在法律层面厘清骑手与平台之间的关系具体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并考虑后期风险承担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骑手都会忽略劳动合同的签订,仅通过App上的《众包服务平台协议》或线下的口头协议来确定双方之间的关系。
“这也让商家钻了空子,模糊了提供信息和提供配送服务之间的界限,在信息服务商和物流服务商两个身份中偷换概念,打起擦边球。”为此,秦春城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一方面,现有主管部门要强化自身责任意识。另一方面,要成立新的管理部门或行业自律协会,对症下药。
“法律更是要具备预见性和现实性。”秦春城同样建议立法部门平衡社会利益,将骑手的保障问题纳入立法计划。他表示,只有立法先行、加强管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入职门槛,作为新兴的互联网的服务阶层才能正常发展。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张娜娜法官则建议,综合考虑行业模式特征,重构用工关系认定标准。在职务行为或雇主责任的司法认定中,要充分考量多种因素。“不仅关注双方之间的书面合同,还应关注企业对外送员是否有实际管理行为,并结合行业惯例,重构合法合理的雇佣关系认定标准,妥善处理骑手、商户、派遣公司、物流公司以及外卖平台之间的责任分配问题。”
张娜娜还提出督促外卖配送平台设计合理业务模式,改变严苛配送效率条款。在她看来,不合理的送达效率条款让一方私人主体获益的同时,却让社会整体公共安全遭到威胁。
为此,她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外卖送达的条款范本,限制规律条款,严禁外送员为“赶时间”而违反交通法规。同时设定处罚机制,并积极推进涉外卖行业协会的建立,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业标准。
与此同时,提高外送员选任标准,强化外送员任职培训成为行业共识。包括张娜娜、秦春城在内的多位受访对象均表示,外送员招录应做好个人信用及资质审查,加强外送员的信息管理,避免事故发生后外送员逃逸,减小司法处理事故的难度。而外卖平台公司也应指定专人负责交通安全的督促和指导,落实外送员交通安全任职培训义务。
此外,研究商业险一并处理可行性,鼓励商业险现行部分垫付,也将成为保障伤者医疗费用支出的一道防线。但目前法律还没有作出相关规定。
一些有益尝试正在逐步开展。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上海公安机关正依托“警企协作”,依法重点整治行业乱象。
一方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率先在试点建立“一人一车一证一码”“骑手积分管理”“社会有奖举报”等12项交通管理机制,推动企业加强对下属骑手的内部管理。另一方面,推动建立行业“退出”机制,按照“将快递、外卖骑手交通安全状况与从业资质相挂钩”的理念,与上海市各大快递、外卖企业建立了每月例会通报机制,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此外,还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交通违法、事故多发的骑手在全行业通报。
同时,科技化手段也延伸着管控“触角”。目前,上海公安机关已经在全市外环线范围内10个区完成1000套“电子号牌”的建设应用,把RFID技术(无线射频技术)嵌入到号牌上,使其具有自动识别、传输、处理非机动车行驶相关信息的功能。(见习记者 王豪 魏其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