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7年以来起诉4万多名毒品犯罪嫌疑人 毒品犯罪呈现新特点

2019-06-27 16:31:49    来源:检察日报

新型毒品层出不穷 网络交易隐蔽复杂    广东2017年以来起诉4万多名毒品犯罪嫌疑人

摇头丸、麻古、“奶茶粉”、“恰特草”、开心水、飞仔……这些致幻剂、兴奋剂类新型毒品的别名,已经逐渐成为毒品犯罪当中的高频词。记者日前从广东省检察院了解到,该省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2017年至今年5月,共批捕毒品犯罪案件30287件36802人,起诉33919件41602人。

毒品犯罪呈现新特点

广东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毒品犯罪呈现出许多新的作案特征。

一是作案方式趋向非接触性。智能手机、微信、支付宝等通讯工具和支付App的普及,使得毒品犯罪作案手法越来越具有隐蔽性,且毒品交易中的邀约、联络非常方便,“网上购买制造毒品的原材料和工具→网上联络→快递发货→平台支付”成为犯罪分子新的作案手法。

二是零星贩毒、以贩养吸现象突出。在国家大力打击下,大型团伙制贩毒作案有所下降,但零星贩毒、以贩养吸、相互容留现象增多。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以贩养吸等涉毒行为容易引发二次犯罪,犯罪分子为了赚取更多钱财供吸食毒品,往往实施盗窃、抢夺、抢劫、赌博等犯罪活动。当前查获的毒品犯罪案件和抓获的毒品犯罪嫌疑人大多系交易末端人员,多数自身吸毒且以贩养吸。

三是团伙作案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据介绍,毒品犯罪人员日趋组织化、家族化,一些毒品犯罪分子通过亲友圈子,不断拉人入伙,共同拼凑资金贩毒,形成家族式、地域化毒品犯罪团伙。很多大宗毒品犯罪案件是“制、运、贩、吸”一条龙,毒品的原料来源、制毒地点、贩卖流向往往涉及不同省市。

依法监督涉毒案件办理

面对毒品犯罪隐秘性、暴力性的特点,以及毒品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明显加强的情况,广东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重点打击毒枭、职业毒贩、再犯、累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大,以及采用走私、武装掩护等方式实施的毒品犯罪。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办理了公安部“2018一号专案”,该案以黄氏三兄弟为首,形成横跨两广、辐射全国多个省市的家族式特大贩毒网络,涉及贩运海洛因达45.85公斤、冰毒6公斤,检察机关积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顺利批捕19名犯罪嫌疑人。

同时,广东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2017年至2018年,该省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毒品犯罪案件161件183人,纠正漏捕400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902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89人。

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广东检察机关不断加强机制建设,强化证据收集审查工作。广州市检察院牵头制定了《毒品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指引》,统一证据标准,引导全市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共同做好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取证。珠海市金湾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薛某贩卖毒品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提取毒品、毒品称重等方面存在的取证瑕疵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佛山市检察机关坚持重大疑难毒品犯罪案件百分百提前介入,完善证据链条,提升办案质效。

推动建立大禁毒格局

为加强打击毒品犯罪力度,广东检察机关进一步密切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借助智慧检务和大数据平台,强化情报线索传递,创新跨区域情报交流和协作打击机制。建立与公安禁毒部门互通情报信息、互相支持配合的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组织座谈、联合调研等形式,共同研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如东莞市检察院通过对大量不捕、不诉案件进行分析研判,与公安机关联合出台《毒品犯罪案件取证指引》,规范毒品案件的取证工作。

同时,广东检察机关将禁毒严打与扫黑除恶紧密结合。深入挖掘研判涉黑恶案件线索,对于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毒枭、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等人身危险性大、形成黑恶势力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形成“禁毒扫黑”打击合力。

关键词: 毒品 犯罪 网络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