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1 11:29:35 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
931郑州经济生活广播听众建先生反映,去年11月份,在南三环郑密路交叉口向南2公里附近的“绿地城”十一区2单元看中一套房,前前后后共向开发商——河南绿地置业有限公司交了34万首付款,开发商承诺年后取得预售证后就能签合同,可直到现在都没签合同。建先生提出退款,对方称,起码要等上3个月才能拿到房款,这让建先生非常生气。
我们都知道,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是不能销售房屋的。18号上午,记者和建先生一起来到“绿地城”营销中心,负责销售的卢经理表示,退款手续已经递交上去了,但具体啥时候能拿到退款,他也不知道。面对建先生提出的质疑,他坚持称,十一区2单元已经取得预售证好几个月了。
真的取得预售证了吗?记者提出查看,卢经理带着记者在售楼部公示区转了一圈后表示,可能被其他人拿走了,暂时无法提供。
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应将“五证”在显眼位置予以公示,并如实告知购买人。随后,记者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并没有查询到“绿地城”十一区的预售证公示。
2018年8月2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依法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通告》,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 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订、预付款等性质的费用。
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到了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对建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一经属实,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