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台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全额兑付给移民个人

2019-05-15 14:04:38    来源:大河网

5月14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河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我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办法。办法提出,坚持开发性移民和先移民后建设的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人均收入达到或者超过当地农民平均收入水平。

移民安置补偿标准

移民到哪里安置、补偿标准如何、如何兑现,要编制统一的规划大纲,针对老百姓关注的这些问题,办法明确:有分歧,应采取听证方式。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包括哪些内容?办法明确,包括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实物调查结果,文物调查结果,移民安置的任务、去向、标准和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移民生活水平评价和搬迁后生活水平预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的划定原则,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原则和先移民后建设安排等内容。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企事业单位、专业项目设施权属单位的意见;对移民安置方式和去向、补偿标准和资金兑付方式,以及移民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等问题存在严重分歧的,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

与铁路等同等补偿标准

办法指出,移民资金包括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其存储期间的孳息。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居民点迁建、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以及专业项目设施迁建或者复建补偿费(含有关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和搬迁费,库底清理费,淹没区文物保护费,以及移民实施管理费等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执行。根据上述标准,尚不能使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依法增加安置补助费。

全额兑付给移民个人

农村移民在本县(市、区)通过新开发土地或者调剂土地集中安置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直接全额兑付给移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本县(市、区)分散安置的,应当由移民安置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协议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兑付给移民安置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农村移民出县(市、区)集中安置的,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直接全额兑付给移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县(市、区)分散安置的,应当由移民安置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与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签订协议,移民安置区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协议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兑付给移民安置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农村移民自主安置,不需要生产用地的,应当由本人向移民区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签订协议,移民区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协议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直接兑付给移民个人。

搬迁费,移民个人房屋和附属建筑物以及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青苗、农副业设施等个人财产补偿费,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直接全额兑付给移民个人。

关键词: 河南 征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