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6 11:28:54 来源:大河报
小区广场的宣传广告
赵女士所称的借的营业执照
先称自己有营业执照,在执法人员到现场后,又称自己的营业执照是借别人的。荥阳市一家艺术培训中心,在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没有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便开始对外招生。有学生家长向有关部门举报后,荥阳市市场监管局和教体局都表示自己无权管辖,应归对方管理。
在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对此事进行报道后,荥阳市教体局出面,为当事人协调退费,但无证无照的黑培训班,仍然无人查处。
培训班没有办学资质,家长提出退费遭拒绝
荥阳市民李先生于今年1月3日,在当地一家名叫传佳艺术培训中心的培训班,给孩子报名学习钢琴。李先生给孩子缴费4800元,约定上48节钢琴课。
李先生说,孩子去培训班学习后,他总感觉这个培训班很不规范。在今年4月中旬,他偶然发现在这个培训班公示的工商营业执照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中根本就没有文化艺术培训这一项,而且培训班也提供不出教育部门发放的办学许可证。李先生说,他之后向培训班提出退学,并要求培训班退还剩下的学费,遭到拒绝。
“已经上过的课,老师也付出劳动了,这钱是应该给的,我没意见。但剩下的课我们还没上,不应该退费吗?更何况它本身就是一个没资质的培训班。”李先生说,在多次协调无果之后,他先后向荥阳市教体局和荥阳市市场监督局反映了该培训班的问题。
“我去教体局,教体局说不归他们管,让去工商局。我去市场监管局,他们说,教体局是主管部门,让去教体局反映。一个没资质就公开招生的培训班,这么显而易见的违法事实,都说不归自己管,那到底该归谁管呢?”
李先生所说的培训班,位于荥阳市三公路与汜水路路口的汉飞一号华庭小区。4月30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小区广场摆放的几十个花盆上,都写有传佳艺术培训中心的宣传广告。
记者随同李先生一起来到培训班,培训班的负责人赵女士向记者证实,李先生的孩子确实在他们培训班上钢琴课,关于退费的事,他们也进行过协商。
对于李先生质疑培训班无办学资质的问题,赵女士称,自己具有工商营业执照。记者看到,赵女士所称的营业执照上,公司名称为河南孝文实业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教育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礼仪庆典服务;餐饮服务;农业技术开发等十多个项目,但其中没有教育培训或文化艺术培训之类的项目。
李先生认为,既然营业范围里就没培训一项,怎么能从事钢琴培训业务呢?对此,赵女士的解释是: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文化艺术交流”一项,钢琴培训属于文化艺术交流。
不过在采访当日,赵女士并未坚持自己的解释。在当天下午,豫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来到培训班后,赵女士又称,该营业执照是借别人的,自己没有营业执照。
李先生质疑的办学许可证,赵女士也未提供。对于李先生提出的退费要求,赵女士说,她可以给李先生孩子的课程办理延期,但不会退费。
教体局:培训班有营业执照,归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按所属类型到相关部门申领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4月30日下午,记者到荥阳市教体局,该局相关业务负责人鲁科长证实,李先生之前确实来反映过传佳艺术培训中心无证办学的问题,传佳艺术培训中心也确实没办学许可证。鲁科长说,虽然相关法律要求,培训机构需要申请办学许可证,但是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此前,省教育厅曾印发过《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但该标准只是针对“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而对于“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培训的机构,设置标准另行制定”。
鲁科长解释,传佳艺术培训是进行钢琴培训的,属于艺术类培训机构,但是艺术类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目前还没有制定出来。“如果它属于文化类培训机构,我们立即就可以去查处,但它是一个艺术类培训班,我们现在还没有执行的标准。”
鲁科长还表示,他此前曾了解到,该培训班具有营业执照,那就应当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监管。此前对李先生的反映,他们也是做出这样的回复。
市场监管局:培训班无营业执照,归教育部门处理
记者随后又去往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工作人员联系了培训班所在辖区的豫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该所一位孙所长及两位执法人员随后去到培训班。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培训班负责人赵女士改口称,屋内公示的营业执照不是她的培训班的,培训班没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记者查询了解到,在国务院2017年发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对此,孙所长给出解释说,赵女士称该营业执照不是她的,而且也没有办学许可证,那么该培训班的情况就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应该是“谁主管,谁负责查处”。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是教体局,所以应当由教体局来监管。之后,孙所长和两名工商执法人员离开了培训班。
说法无证办学涉嫌合同欺诈,查处应由教育部门负责
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的于继春律师认为,在这一事件中,“传佳艺术培训中心”没有获得办学资格而开办培训班,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对于该培训机构而言,在招收学生时,隐瞒了自己无证经营的事实,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应该理解为欺诈。其与学员之间可以视为“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学员一方有权撤销,先前已进行的培训费用可以相应扣减,其余费用应当予以退还。
至于对无证无照培训班的监管责任,相关法律法规也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第十条规定:教育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并在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据此,于律师认为,对于无证开办培训班的行为,教育部门应当是执法主体,应该履行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去纠正并查处违法行为。
进展投诉人学费已退还,黑培训班仍然无人查处
5月1日,在大河客户端率先对此事进行报道之后,荥阳市教体局安排工作人员,于5月2日上午,和李先生一起去到传佳艺术培训中心,经过与培训机构负责人反复沟通,扣除15节已上课时费后,退还李先生剩余学费2800元。
至于对无证无照培训班的查处,荥阳市教体局在给记者发来的一份回复中称:针对“‘传佳艺术培训’工商营业执照是借用的,属于无照无证”的新情况,该局负责民办教育的一位副科长亲自到培训机构所在地,现场了解到“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与培训地址一致”,未对该培训班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