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小学明年取消特招生 禁国学、私塾替代义务教育

2019-04-11 10:54:51    来源:大河报

治理择校、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10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直指河南中小学生入学热点难点,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此外,2019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我省还将组织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严禁国学、私塾替代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通知》指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我省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同步招生

《通知》强调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服务片区,学校服务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其中,明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统一组织,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时,引导其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招生范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要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督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地方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通知》强调规范特殊类型招生,要求规范并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至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2020年全面消除超大班

对于高烧不止的择校热,《通知》指出,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想方设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最大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对于大班额,我省将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起始年级超大班额零增量。同时,现有超大班、大班数量再有明显下降,严禁上升。确保到2020年全面消除超大班,大班比例控制在10%以内。

随迁子女确保“应入尽入”、简化流程

对于随迁子女,《通知》要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要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

各省辖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咨询)电话。要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通知》还对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提出了要求。

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措施,落实政策,依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严重违反“十项严禁”,将吊销办学许可证

此外,《通知》再次提出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关键词: 河南 中小学 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