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撞停、抢夺等手段收车 靠电击、喷辣椒水等方式要钱 团伙“黑老大”获刑19年

2019-04-02 11:09:26    来源:大河网

日前,河南商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9年3月25日至29日,全省法院开展了第四次扫黑除恶集中开庭、宣判活动,共对35件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或宣判,涉及犯罪分子334人。

省法院公布典型案例

据介绍,在公开宣判的24件案件中,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8件108人,恶势力犯罪案件15件129人,“保护伞”犯罪案件1件1人。

其中,以张五雷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阻挠、破坏村党支部选举等方式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安建毫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诱骗群众签订贷款购车的霸王合同后,肆意认定违约,通过盗取、抢夺等手段收回车辆,并采取暴力、威胁手段索要违约金及拖车费等费用,严重扰乱汽车销售行业秩序;以陈荣根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托其成立的置业公司等企业,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闫军保作为派出所所长却不依法履行职责,纵容王彦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未依法查处、打击。河南商报从中选出两件案件的具体情况发布,以警示违法犯罪分子,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案件一

案件:

张五雷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简介:

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时,他组织人员冲击会场,这个恶势力“头目”获刑十七年

基本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五雷、张灯记通过拉拢济源市梨林镇领导干部、拉选票等方式,于2011年底分别当选梨林镇桥头村委主任、村委委员。之后张五雷先后任命被告人张建国、李昌杞担任村民小组组长,在被告人张晓艳未当选村委委员的情况下继续安排其担任村委委员和会计。张五雷纠集上述人员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在桥头村2011年、2015年两次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时,组织人员冲击选举会场,公然叫嚣选举党支部没有用,在现场喧哗、辱骂、起哄闹事,阻挠选举进行,致使该村党支部不能正常开展工作,2015年至2018年4月期间甚至没有党支部。张五雷、张灯记还利用家族势力,纠集多人以封门堵路、聚众滋扰、强揽工程等手段,先后15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向桥头村周边企业摊派不合理费用20余万元,逐渐形成了以张五雷为首要分子,张灯记、张晓艳、张建国、李昌杞等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在桥头村周边区域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被告人张五雷被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九年不等的刑罚。

案件二

案件:

安建毫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简介:

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这个“黑老大”获刑十九年

基本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份,被告人安建毫、魏天忠、聂春亮先后收购河南濮星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并注册成立河南濮鑫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飞鸿圣达衍生贷公司、鼎鑫车贷公司,从事汽车销售及贷款业务,以上述公司为依托,网罗大量亲友、老乡和社会闲散人员,成立财务、催收、贷后等部门,以收车为名,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安建毫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以“零首付”“低首付”吸引群众通过其公司贷款购车,签订一系列霸王合同,而后肆意认定客户违约,通过盗取、切断油路、撞停、抢夺等手段收回车辆,并采取殴打、电击、喷射辣椒水、限制人身自由、暴力威胁或所谓的“谈判”“协商”等方式索要违约金及拖车费等费用,攫取了大量经济利益。

该组织共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非法制造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

如郭某以自己的车辆在蔡某处抵押贷款后,又在安建毫公司不押车贷款2万余元,因郭某到期未向蔡某付款,蔡某将该车转押给广东省清远市的被害人罗某,罗某驾车返回广东时,安建毫等人跟踪罗某至高速公路上,采取超车、拦截等危险方式将车辆逼停,强行将罗某从车内拉下并实施殴打后将车辆开走。

裁判结果:

被告人安建毫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非法制造发票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22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均被判处罚金。

关键词: 黑老大 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