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买新车发现有销售记录 故障频出两年维修20多次

2019-03-18 11:46:04    来源:大河网

男子购买新车有销售记录 故障频出两年维修20多次

“我购买的长安牌轿车有销售记录,怀疑是二手车。”3月16日,韩先生向大河报记者反映,称他在郑州德旺盛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旺盛业4s店)购买的轿车,两年间频出故障,维修20多次,多次找该4s店协商至今没有结果。

涉事4s店否认是二手车,并称系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目前双方就此事尚未达成一致。

【投诉】购买的新车怀疑是二手车,两年维修20多次

51岁的韩先生老家在洛阳,目前在郑州工作,闲暇时和妻子一起从事服装生意。

为了给儿子结婚,2016年4月12日,他在德旺盛业4s店购买了一辆黑色长安牌轿车。

本来喜提新车全家人都很开心,可是车辆频出故障,让人却高兴不起来。韩先生介绍,新车购回没多久,大概一个月左右时间,车辆就出现了故障。到洛阳一家4s店维修,对方不愿受理。结果电脑一查,把他吓了一跳,该车系统显示2015年7月31日,就曾卖给一个名叫李慧的人。

“我怀疑那辆车是二手车。”韩先生回忆,李慧是德旺盛业4s店当时接待他购车的销售员,不过现在已经离职,联系不上了。韩先生称,当时购车主要是给儿子用,也没想到那么多,没想到一直到现在。“现在想起来,突然才恍然醒悟,那辆车之前被销售过,应该就是二手车。”韩先生补充说。

韩先生称,随后两年期间,车辆陆续出现故障。从洛阳到郑州往返20多次,一直在维修,车辆一个故障修好了,另一个地方又出现故障了。总是坏了修,修了坏,耽误事不说,来回路费都花费不少。目前车辆还在店里搁着,仍未修理好。

韩先生告诉记者,向厂家反映,对方也承认有销售记录。找到德旺盛业4s店时说是他们失误导致,愿意承诺送几次保养作为补偿,但他没有同意。是4s店造成的,他们就要为此埋单,现在的诉求就是退钱或者换一辆新车。

男子购买新车有销售记录 故障频出两年维修20多次

【回应】4s店否认是二手车,称系工作人员失误造成

3月16日上午,大河报记者陪同韩先生一起来到了位于中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附近的德旺盛业4s店。

当天是周六,店里展厅有顾客在看车,销售人员在一旁不停介绍车的性能。在该店后侧,韩先生的轿车停在维修区,左前车门开着,一名维修师傅正坐在车里忙碌。

德旺盛业4s店一名冯姓经理在受访时否认是二手车,并称韩先生购买的车辆并未售卖过,只是他们工作人员输入时操作失误所造成的,之前已经解决了,当时赠送韩先生两次保养,对方也同意了。

冯经理解释,车架号和别的车一样的,只是一个字母输错了,在录完系统之后,后期他们发现这台车是他们搞错了,马上把原来的发票全部作废,不过保险及所有东西都没出,录过之后更改不了,如果能改,就不会让韩先生发现。假如是二手车,厂家系统是过不去的。

此外,厂家说销售过,看的只是系统登记有销售记录,其他的不太清楚。

对于韩先生说车辆维修多次,冯经理否认车辆修了20多次,随后,通过系统并用手机拍了一张维修记录图片,显示一共有7次。对此,韩先生不认同,有很多没有记录,仅涡轮增压故障一项,他就先后来了8次,不算别的,现在轿车还没修好,毅然漏油。

关于韩先生车辆出现故障,冯经理称车辆坏了,可随时过来维修。但是在洛阳就修不了,因为系统显示2015年购买的,现在已经过了质保期。那为何外地不能维修,冯经理说不知道。此外,李慧这个人他也不清楚。“如果退车或换车,那是不可能的。”冯经理说。

那么,德旺盛业4s店为何没有提前告知?韩先生坦言,顾客应该享有知情权,如果提前告知,他会选择买还是不买,如果不告知,就是欺诈消费者行为,假如不去保养,他到现在也不知道。随后,他向12315进行了投诉。

男子购买新车有销售记录 故障频出两年维修20多次

【争议】到底是二手车还是工作失误,目前双方各执一词

随后,在冯经理引导下,记者见到了杨总。他称,不是该4s店总经理,因为还有其它几个店,都是同一个老板,此事直接对接他,由他全权负责。

杨总称,换车可以,涉事车辆已经开了几年了,折旧多少?如何换?费用如何计算?当天,双方就此事尚未达成一致,不过,杨总承诺3月21日会给韩先生一个明确协商意见。

那么,到底该车是不是二手车?德旺盛业4s店和韩先生各执一词,都没有拿出有力证据。

对此,记者也采访到了另外一家4s店一名负责人,其称,如何判定新车是不是二手车,从行驶证上可以看到车辆的基本信息,如果想查询,那么可到公安能够查到。此外,到保险公司把行车证交给他们,就可以查询到这车辆的保险信息。

上述负责人称,如果要把保险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必须到保险公司进行变更,保险公司下批单后才能生效,把保险单上的发动机号与车架号进行核对,车牌号过户就是变更过了,但这两个号是车辆终身的代码不会变的。

韩先生告诉记者,下一步,他会找相关部门打印之前李慧所购买保险的单据,还有开购车发票的证据。

3月17日下午,大河报记者致电长安汽车400开头的客服电话,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证实,厂家系统确实显示在2015年7月31日,销售给了一个名叫李慧的车主,现在的车主是韩先生。记者提出质疑,那么,像这种情况属不属于二手车?上述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情况,有可能登记错误,具体情况相关工作人员正在处理,稍后会和记者联系。

但截至当晚记者7点发稿,未接到相关回复。

【说法】可认定为二手车,也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举报,以维护自身权益

厂家系统显示2015年已经销售过,像这种情况属不属于二手车?如果是属于,4s店会受到什么处罚?车主又该如何进行维权?

对此,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赵钰涛律师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称,从4S的销售记录来判断,该车辆之前已经被销售给其他消费者,除非4S店的信息输入错误的说法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否则这种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卖给韩先生的车辆可以认定为二手车。

赵律师称,作为销售方,在销售汽车前,应该对车辆的性能和状况明确、充分、详细的告知消费者,如果故意隐瞒一些可能导致消费者拒绝选择该商品的事项,就可能涉嫌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做出了最高三倍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韩先生可以依法索赔。

赵律师表示,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规定了家用汽车的修理、更换、退货条件和程序,韩先生可以直接向4S店提出主张,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举报,以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了解到,目前,郑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已经受理此事,关于此事进展大河报将会持续进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