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女子购房遭遇“一房两卖”经消协调解后获赔一万元

2019-03-15 14:01:38    来源:河南商报

3·15临近,河南省消协发布关于购房遭遇欺诈案例。2018年5月31日,孟女士到安阳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2017年,她经21世纪房产中介公司介绍,购买了安阳太兴房地产有限公司清风和祥家园3号楼2单元1802室房子一套,全款55万元,中介1万元。

交房款后,她到安阳太兴房地产有限公司,看房子相关信息,了解到此房子在银行抵押,不能办理房产手续,消费者孟女士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就到市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先后登门到21世纪房产中介公司和安阳太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了解情况。而后消协工作人员持函到安阳市市民之家房管局窗口查询,得到安阳市房产管理局审批科回复:该房子已经卖过,产权已经归属一陈姓人士名下,且在银行办过贷款抵押。

安阳市消协根据调查结果,通知该房产中介负责人、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及消费者到市消协处理此事。消协告知中介公司在房产买卖过程中,隐瞒真实信息,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特别是一房两卖,是典型的诈骗行为。

经过耐心细致工作,讲法明理,双方达成协议,该中介公司负责退回购房所有款项55.8万元,并赔偿一万元经济损失,消费者表示满意。对中介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这是关于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全面信息义务的规定;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询问,经营者也应当积极回应,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有助于消费者全面准确地获取商品信息,从而正确地行驶选择权。

消协部门称,此案,中介公司明知房子已作抵押,房产登记已有产权人,又诱导消费者全款购买,明显形成欺诈,违法事实清楚,消协在调解中有理有据,使此案件得到快速处理。同时,消协按照职能要求,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了处罚。

关键词: 安阳 购房 一房两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