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暖气不热退费详细办理流程“出炉”:四种供热问题 可办理退费

2019-03-13 11:48:01    来源:河南商报

自去年供暖季以来,郑州市民频频反映家中暖气不热的问题,《河南商报》对此进行持续关注。如今,供暖季即将结束,关于暖气不热的退费问题有了新动态。

3月12日,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热力总公司获悉,退费业务分四类,分别为:区域性供热质量不达标、故障停热、预约测温类、停止用热。各类供热退费业务将在2019年5月15日前办理完毕,热用户可以在5月15日之后,通过“郑州热力”微信公众号查询退费情况。

修订原退费办法这四种情况可退费

针对小区暖气不热的现象,从2018年12月12日开始,《河南商报》连续多天刊发报道,帮助居民解决用暖问题。在商报持续追踪下,2018年12月16日,郑州市热力总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并表示,针对市民关注的“暖气不热,减免费用”问题,将启动退费制度,具体的退费细则正在制定中。

如今,关于供暖退费的细则正式“落地”。按照“放管服”深化改革的要求,依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供用热合同》,结合集中供热退费工作出现的新情况,热力总公司从工作原则理念、业务类型划分、业务流程优化、办结时限等方面对原退费办法进行了梳理和修订,并将于2018~2019采暖季正式实施。

《试行办法》将退费业务划分为四类,即区域性供热质量不达标、故障停热、预约测温类、停止用热。

室内温度不达标按规定减免热费

具体的退费流程如何?郑州市热力总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区域性供热质量不达标、故障停热两类退费业务的办理,由热力总公司各供热分公司按照统一要求,规范做好资料收集、室温采集,及时建立退费台账,采暖期结束后统计上报总公司统一核算,用户“零跑腿”。

预约测温类、热用户停止用热两类退费业务的办理,用户“只跑一次”,按要求提交资料即可。

区域性供热质量不达标,是指非热用户原因导致的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依据《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室内温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减半收取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热费。供热开始之日后5日和结束之日前5日除外”的规定执行。

关于故障停热,依据《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因供热设施发生故障……连续停热12小时以上的,热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停热时间相应减收热费”的规定,对因热力公司管理的供热设施故障导致连续停热12小时以上的,以实际停热时长核减采暖费;单次停热不足12小时的,按照供热运行记录累计备案登记,采暖期结束后累加满24小时的折合为一日核算,按日办理退费。

5月15日前各类退费业务办理完毕

关于退费业务办理时间,按照《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热经营企业需退还热费或者热用户需要补交热费的,应当在每年供热期结束后2个月内结清”的规定,各类退费业务将在5月15日前办理完毕。

热用户可以在5月15日之后,通过“郑州热力”微信公众号查询退费情况。此外,市民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市热力总公司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68890222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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