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500万元!开封出台系列政策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2019-03-08 14:05:10    来源:大河网

为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构建具有开封特色、开放合作的区域创新体系,开封市多策并举,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2019年,开封市将科技创新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积极引进、培育创新主体,全力打造全省“双创”示范基地,积极探索科技金融开封模式,继续深化与清华大学、天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高等院校合作,支持奇瑞汽车研究中心、环保铝型材加工研究院、开炭新材料设计研究院等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围绕“8+1”产业链,实施一批支撑开封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重大科技专项,让更多科研成果在开封开花结果。为确保以上任务的完成,日前,开封市出台了《关于扶持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利用闲置场所发展科技孵化载体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的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就这些政策如何解读,3月6日记者专访了开封市科技局负责人。

《关于扶持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主要亮点: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是开封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一大亮点。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专项、基金)承担、奖励申报、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重大科研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投融资等方面可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同等待遇。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及创新团队依法适度兼职到新型研发机构转化科技成果或参与项目合作,开展协同创新,经单位批准同意,携带自有科研项目和成果脱离原单位工作,到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创新创业或自主创办新型研发机构,3年~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和开封市规定的相关政策待遇。对新备案的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经省科技厅备案并正式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研发仪器投入原值,一次性按10%、最高给予500万元资金补助;经开封市科技局备案并正式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封市财政按其上年度科研项目经费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补助。

《开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主要支持政策:一是壮大技术转移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二是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对技术经纪(经理)在本地开展的技术转移活动,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左右予以奖补,同一技术经纪(经理)人每年补助金额最高20万元。三是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对促成省内外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的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在开封市转移转化的重点企业及科研单位,按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中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助,同一技术转移机构每年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关联企业间技术转移活动除外。四是对技术转移吸纳方进行奖补。技术转移吸纳方引进市外先进技术成果转化的,市财政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对技术转移吸纳方予以奖补,一次性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

《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的实施意见》主要支持政策:一是支持开封市各举办主体联合国内有承办大赛能力的科技孵化服务机构在开封举办高规格创新创业大赛,给予不超过大赛实际支出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二是支持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开封,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关于利用闲置场所发展科技孵化载体的实施意见》主要支持政策:一是支持利用闲置场所兴办科技孵化载体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不变更原有产权关系,其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类型可暂时保持不变;二是支持各类主体利用闲置场所改(扩)建为科技孵化载体,按照孵化场地改造费用50%比例、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贴,对孵化服务提供的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服务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补贴,对孵化载体设立的孵化资金投向孵化企业的,按照投资额的20%比例给予补贴;三是对新引进在开封注册的知名孵化器运营机构,运营利用闲置场所建设的科创园区、孵化基地等,给予50万元一次性运营经费补贴。该意见还明确不得临时改变闲置场所使用功能用于发展科技孵化载体建设的8种情况。到2020年,逐步建成领域布局合理、功能层次明晰、技术转移链条全面的技术转移体系。

开封市科技局负责人表示,以上四项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深层促进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和科技成果转化,有效推动开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进一步优化开封市科技创新创业发展环境,持续增强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开封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最高奖励 开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