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9 10:47:52 来源:郑州日报
郑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郑州市架空线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架空线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安全,让市容环境更加美化。规定将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提出,郑州市架空线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区控制、先易后难、先主后次、逐步入地的原则。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架空线入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道路建设改造计划及地下管线专业规划制定架空线埋设入地年度实施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架空线及入地的规划管理工作。市工信部门负责协调通信、电力运营单位架空线入地改造工作。市通信发展管理部门负责加强行业监管,协调各通信线缆单位整合线缆资源,并督促实施架空通信线入地改造工作。通信、电力部门负责各自产权架空线入地改造的实施工作。《规定》明确,在建成区以内城市道路、规划新城范围内城市道路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不得新设置架空线。既有架空线入地改造还将实施财政奖补。
根据《规定》,架空线的所有权人和依照规定或者约定承担管理责任的单位应当履行以下维护管理义务:在架空线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架空线管理人名称和联系方式、类别、路由等基本信息;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发现架空线有折断、垂落、松动、倒塌、倾斜等影响安全、交通道路通行或者市容景观的情况,立即进行处理;及时清除废弃架空杆线等设施;发现在其杆架上擅自搭挂线缆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清除;不能清除的,应当向县(市)区、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新规要求,在埋设入地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或者实施城市道路大修工程的,应当同步建设各类相关地下管道设施。实施架空线埋设入地的,应当对线路进行整合,有效利用地下管道资源。对于无法确定架空线管理人的,由县(市)区、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部门依法组织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