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8 10:56:22 来源:大河客户端
一名犯罪嫌疑人盗窃电动车后,将一瓶矿泉水遗留在现场,民警据此顺线追踪,迅速将窃贼抓获。2月15日,记者从汤阴县警方获悉,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郝某被刑事拘留。
2019年2月5日下午,在107国道魏城村路段开超市的李某报警称其电动三轮车被盗。接警后我们迅速到达现场,展开调查。汤阴县公安局宜沟派出所民警闫警官向记者叙述案发时的情况。经过勘察,民警在案发现场提取了犯罪嫌疑人遗留的一瓶矿泉水。经调取案发现场对面的视频监控,发现案发时一名男子在李某的超市内买了一瓶矿泉水,从超市出来后见李某居住的隔壁房间无人,便径自走进屋内,将一辆电动三轮车盗走。这一情况很快得到了受害者的确认,但由于视频比较模糊,很难看清犯罪嫌疑人的面目。为了尽快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民警对现场遗留的矿泉水瓶进行技术分析比对,最终确定了曾有盗窃前科的犯罪嫌疑人郝某。
2019年2月8日晚上,民警将郝某抓获。经询问,郝某,男,49岁,该镇前进街人,无固定职业。2013年因盗窃财物被治安处罚。案发当天,犯罪嫌疑人酒后闲逛至李某超市,再买了一瓶矿泉水后,发现隔壁房间无人,有机可乘,便心生歹意,偷盗财物。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也正应了那句话:手莫伸,伸手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