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3 13:45:23 来源:大河报
拉帮结派,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自封“出警队长”,充当打手;公司掩护,暴力讨债……黑恶犯罪分子的这些行径,已经严重危害到河南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势在必行。1月22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省扫黑办获悉,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侦办黑恶犯罪案件634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45.15亿元,给黑恶犯罪以有力的打击。
同时,还对外通报侦办的四起涉黑涉恶犯罪典型案例。
成绩:去年我省打掉634个涉黑恶团伙
据省扫黑办统计,2018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接到群众举报黑恶线索38495条,办结22853条。
行动出效果,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侦办黑恶犯罪案件634件。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8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和恶势力团伙552个,破刑事案件23311件,抓获黑恶犯罪嫌疑人25014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45.15亿元。
同时,还着力查处一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截至2018年底,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2760件,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567件,处理1253人,移送司法机关70人。
案例1:洛阳“十八兄弟会”横行乡里
1997年,狄某纠集其他7人,采取制定章程、叩拜盟约的形式成立“十八兄弟会”,在洛阳市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一带逞强争霸,逐渐成势。2000年前后,部分兄弟会成员脱离,为进一步扩大势力,狄某又聚集家族成员和主动依附人员,逐渐形成了以狄某为组织者、领导者,其他多名成员参与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2005年以来,该犯罪组织在个别党政领导干部的包庇纵容下,操纵、破坏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选举,逐步把持基层政权,利用手中的权力和组织势力长期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强迫劳动、诈骗、贪污、职务侵占、妨害作证、盗窃等共计45起违法犯罪活动。
该团伙被打掉后,狄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十多条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十九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例2:平顶山“地下出警队”为害一方
2016年以来,张某、娄某纠集数十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插手民间经济纠纷,受雇于人,公然聚众持械替他人摆平事端、报复行凶、为非作恶,并为雇主看场护矿,充当“地下出警队”,逐步形成了以张某、娄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张某等人接受他人雇用后,通过微信建群或电话方式传达“出警”指令,根据所插手民间纠纷、矛盾事项的大小召集组织人员、车辆,统一配发砍刀、钢管、橡胶棒、辣椒水、马虎帽等工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得报酬后,根据组织成员“出警”时间长短、起作用大小,将所收钱款统一分配发放。
同时张某利用其“出警队长”的名义为别人抢矿护矿提供方便,获取非法利益。
据统计,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出警”数十次,多次破坏、打砸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实施多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并致多人轻伤、轻微伤,先后获得非法经济利益近二十万元。
最终,张某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三十一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十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均被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