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开饭店为啥没人管?相关部门:条例上没明确监管职责

2018-12-26 09:50:08    来源:大河网

12月23日以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持续关注了“居民楼下开饭店导致的油烟、噪音扰民”问题。对此,不少读者表示,他们拨打环保、执法部门的电话,但均得不到解决。记者了解到,国家、河南省、郑州市多部法律法规均对居民楼下新建、改建、扩建饭店的行为明令禁止,但为啥制止不住?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一楼住宅被改成饭店,一个月多次举报没人管

郑州二七区市民梁先生致电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说,他家位于二环支路与瑞光路交叉口附近的瑞光路43号院。该小区1单元1楼东户被业主出租出去,租户在临街的墙上开了一个门,挂上门头招牌。今年11月24日,该胡辣汤店正式开业。

按照梁先生的说法,该胡辣汤店从装修开始,他就一直向郑州市执法和环保热线反映,也向郑州市长热线12345反映了多次,但均没能制止楼下饭店的开业。梁先生家住2楼,紧临胡辣汤店,“他们凌晨三四点都开始上班了,楼下叮叮咣,和面机的声音也很大。虽然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但炸油条时,还会有油烟从窗户进来。”梁先生说,他家的窗户几乎没敢开过。这几天,受噪音影响,他耳朵也出现了耳鸣的症状。

11月25日,记者致电二七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他们只负责对商住综合楼开饭店进行环评,而对居民楼内开饭店的情况,法律上是明确禁止的,根本不用环评。而对于制止这一违法行为,她会通知该局环保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但具体是否归他们管,还不确定。二七区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对饭店是否加装油烟净化装置等问题负责监管,而让对方别开饭店,他们管不了。

不仅是二七区,中原区望湖花园小区一楼开了10余家饭店,该小区居民多次向中原区环保局、中原区执法局投诉,一直没能阻止楼下开饭店的情况。而该小区居民常女士表示,从饭店开始装修,她多次举报,但始终无果。“环保局让找执法局,而执法局工作人员说,他们只能要求饭店按要求装油烟净化装置,却不能阻止楼下开饭店”。

条例上没明确监管部门,两部门互称系对方职责

记者了解到,《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均有“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同时,《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既然有法律依据,为啥居民楼下新建饭店,有关部门却不予制止?中原区执法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没明确“禁止居民楼新建饭店”的具体罚则,也没明确监管单位。而按照要求,他们只负责油烟排放的监管,没油烟排放管道和净化装置的,督促饭店按标准加装,却不能禁止。而郑州市城管局执法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按照相关要求,在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饭店的法律职责,则应属于统筹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郑州市环保局。

对这一说法,郑州市环保局政法处相关负责人却不认同,该负责人在受访时表示,今年12月1日,《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正式施行。其中,该办法也明确了郑州市城管局综合执法的具体内容。其中,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均归郑州市城管执法部门。“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作为大气污染的一部分,理应归城管部门来管”。

另外,郑州市环保局政法处上述负责人提到,《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讨论时,他们已注意到了“监管部门”未明确问题,并提了意见,但不知为啥,该条例出台时仍未明确。但是,2016年3月,郑州市政府向各级地方政府级相关部门下发了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工作任务的通知,其中将“确定第118条执法监督管理部门”的任务交给了各区(县、市)政府来落实。因此,郑州市的各区(县、市)具体哪个部门来负责,可能也不太一样。

12月25日,郑州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工作人员则称,《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的监管主体虽未明确,但不外乎城管执法与环保两个部门。

一小区楼下改建饭店,办事处协调多个部门才制止

25日,记者了解到,郑州市二七区绿云小区,在业主的多次投诉和举报下,郑州市二七区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将楼下饭店门头和烟道等设施强制拆除,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他们是如何做到的?

二七区绿云小区的业主告诉记者,该小区4号楼下临街的商铺一共两层,以前,该处是一家银行。今年8月,该银行搬走后,突然被人租下来,准备开饭店。“刚开始,对方还不说实话,说是开超市。后来,我们发现不对劲儿,墙上打了孔,装上了烟道,后面还安装了通风、排烟设备。”这下,小区居民实在坐不住了。小区居民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12月19日晚,二七区淮河路街道办事处联合二七区执法、工商、食药监、环保等部门,以及辖区公安部门,对该饭店的油烟管道等设施进行了拆除。

据绿云社区负责人介绍,社区接到居民的反映,社区、办事处负责人多次与饭店进行沟通,并进行法律、政策的解释,希望饭店转行或另选他址,同时,他们也协调执法、工商、食药监、环保等多个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约谈饭店负责人,停止违法建设。但该饭店仍一意孤行,不停止施工。12月19日晚,二七区执法局、辖区派出所民警联合执法,依法对该饭店门头和烟道等进行了强制拆除。

“禁止这家饭店在居民楼下开饭店,并非一个部门就能禁止的,多亏办事处协调多个部门,才能达到这一效果。”二七区执法局淮河路中队负责人说。但是,该小区4号楼业主也十分担心,一旦没多部门的联合执法,饭店可能还会重新开业。

“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却没人去阻止。”对于这一现象,郑州市民张先生表示,从法律层面而言,《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理应进一步明确第58条第3款的具体监管部门,这样,市民投诉、举报类似违法饭店时,也更有针对性,更能让法律制定者“保护居民利益、防治大气污染”的初衷实现。同时,市民依法投诉时,也不至于“多跑路”“多费口舌”,而能达到良好的效果。

记者手记

让敬仰法律者更有力量

12月21日开始,我一直奔波在郑州市各小区,以及郑州市和各区的环保、执法等部门,随着采访的深入,深刻体会到望湖花园小区受楼下饭店噪音严重影响的常女士心中的无奈。常女士说,因为楼下饭店噪音和油烟,她突发性耳聋在医院住院时,曾有过自杀的念头。原本,她的想法很简单:法律上明文禁止的,为啥就阻止不了呢?她很敬仰法律,一直依据法律向相关部门举报,尽管饭店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事实却是并没像法律上要求的那样“关闭饭店”。她依法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问题出在哪儿?原来,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监管、执法的主体。而有些市民会说,不就是两个部门之间的事吗?两个部门一商量,该归谁管谁来管,这不就得了?其实,事情没这么简单。现在,我们一直强调“依法行政”。而执法有据,这不仅是保护执法者的利益,更是保护每个公民的利益。我们相信,一定会有办法解决这一问题,也一定会让敬仰法律者更有力量。

关键词: 楼下 开饭店 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