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1 14:15:21 来源:大河网
有人直接骗钱,有人间接骗钱,真是不择手段,花样繁多。近日,温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黄某、李某和康某因犯诈骗罪,被河南省焦作市温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到七个月不等,处罚金三万元到五千元不等。
2016年,黄某和李某商量通过调面粉厂的磅给面粉厂送粮食来“赚钱”,因其两人都缺乏资金,就找来康某一起干,商量赢得利润后三人平均分,康某听后欣然同意。
接下来,他们“各司其职”。康某负责出钱,黄某负责联系调磅的人,李某联系粮站找粮源和面粉厂。当李某找到温县天香面业后,黄某联系其公司调磅的技术员肖某,与肖某串通一气。黄某在磅房门口把风,肖某进入磅房调磅。调好后黄某等人分给肖某6000元。
肖某得到好处后给了黄某一个遥控器,按遥控器后,30多吨的麦子在过磅时能多出4、5吨。黄某即找贺某负责过磅时按遥控器,给他说按下后会虚高一部分,每次弄成一车,就分给贺某100元。从2016年12月17日到2016年12月23日,黄某等人五次诈骗温县天香面业总金额119968.15元。
案发后,在李某的劝说及带领下,黄某、贺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李某退赃款5万元,黄某退赃款8万元。公诉机关就以上事实提供了相应证据,认为被告人黄某、李某、贺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遂做出以上判决。
一年春耕夏割,一年秋收冬藏。创业艰辛,经营不易,法官再次提醒各位擦亮眼睛,在过磅时留个心眼儿,警惕身边的不法之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