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0 14:12:42 来源:大河报
在日常生活中,人与狗的纠纷,除了被咬,还有其他情况,比如人狗相撞发生意外。别小看这个“撞”,成年金毛体重六七十斤,且“底盘”低、冲劲儿大,巩义一位赵女士就在清晨穿过一所公园时被金毛犬从后往前撞到小腿,不慎跌倒,造成九级伤残。然而,索赔时却遇到困难,狗的主人认为,事发时赵女士穿着高跟鞋,谁知道她摔倒是被狗撞还是自己失误呢?近日,记者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例。
巩义市宋陵公园,不少市民习惯清晨在此晨练。市民赵女士在步行穿过公园的途中,被从背后跑来的一只未系狗绳的金毛犬撞到小腿,致使倒地摔伤。后金毛犬的主人即王先生赶来,将其送至医院进行救治,没想到情况还挺严重,初步诊断为胸椎压缩性骨折。
赵女士住院花费了近2万元,王先生垫付了医疗费。但随后双方却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
金毛主人王先生认为,躲避障碍是动物的本能,狗跑着向人身上撞有违生活常理;人的视线在正前方,难以看到后面撞到的物体,赵女士所言看到狗从后面撞到她不符合逻辑;穿高跟鞋跌倒的几率本身就比穿平底鞋大,不能排除被上诉人自己跌倒的可能性。
赵女士表示,步行中金毛犬冲撞到小腿,摔倒受伤是事实,当时现场有很多晨练的人可以作证。因金毛主人积极施救,并垫付医药费,所以当时没有报警。双方就赔偿协商不成,金毛主人才开始找托词不认账。
此外,公园里遛狗,违反《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关于“个人携犬不得进入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公园、运动场馆、游园、商场、饭店、露天餐饮夜市、影剧院、歌舞厅、浴池等公共场所”的规定,存在过错。
巩义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本案中金毛犬撞人致其受伤,且王先生违反有关规定并未对该金毛犬采取系狗绳或项圈等安全措施,并疏于看管,应担责。
王先生称赵女士受伤时脚上穿的是高跟鞋,其摔伤是由其自身重大过失造成的,但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赵女士对于其受伤存在重大过失。经法院审理判决,赵女士获赔12万余元,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种费用。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波介绍,大型犬饲养导致的侵权纠纷案中,在民事诉讼中是一种特殊的举证规则,叫做举证责任倒置。一般的案件,被侵权人要自己举证侵权人如何侵权这一法律事实,但此类案件中,需要饲养动物一方来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侵权、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证明对方有过错。此案仅凭赵女士穿高跟鞋就认为她有错,不能令人信服,所以法院判决金毛的主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