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1 09:10:46 来源:郑州日报
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将各方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尤为重要。近年来,结合我市实际,全市畜牧工作者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力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畜牧业生产经营涉及畜禽养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兽药生产经营、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畜禽屠宰等诸多方面,相关生产经营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好其主体责任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市采取多种举措,督促涉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督导企业建好质量内控体系。督导涉牧企业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质量负责人直接负责、检化验人员具体负责的质量内控组织体系,对照法律法规完善10类涉牧企业100余项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按各项操作规程和工艺要求组织生产,不断强化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从制度上促使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实行企业黑名单制度。市畜牧局制定了《郑州市饲料生产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郑州市饲料生产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郑州市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开展企业主体责任宣传活动。我市通过深化“五个一”宣教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
召开企业履责报告会。多次召开涉牧企业履责报告会,通过企业主要负责人交流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建议等方式,切实让企业认识到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增强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
落实好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不可或缺。近年来,我市畜牧部门多个方面入手,履行监管职责,把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关。
严把“三关”,确保生猪肉品质量安全。严把畜禽出栏关,对出栏动物进行检疫的同时,按照2%的比例进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检测;严把畜禽屠宰关,全市生猪屠宰场实行驻场监管,对进入屠宰场的生猪进行严格查证验物、索证索票,并作好入场数量、屠宰数量、检疫记录、“瘦肉精”抽检、屠宰检疫以及无害化处理的记录,严禁无检疫证明、无验讫标志的畜产品出场;严把外埠入郑关。对外地进入郑州的猪肉产品严格按照3%的比例进行“瘦肉精”抽检,并做到批批抽检,对抽检出现阳性的,及时经郑州市畜产品检测中心进行确证,严禁无检疫证明的猪肉产品及抽检存在问题的猪肉产品入郑销售。
开展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为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2017年共完成省、市各类抽检任务2775批次,检测项目9796项。外埠入郑查验点查验车辆1.17万辆、生猪白条42.6万余头、鲜肉产品8172.4吨、冻品186.1吨,瘦肉精抽检600余批次。全市畜产品及投入品抽检合格率均达到国家标准。
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我市畜牧部门还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如“瘦肉精”专项整治、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畜牧业投入品打假专项治理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仅2017年,全市就出动执法人员12315人次,检查各类企业5979家次,发现整改问题20起,立案查处8起,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两个。
由于“两项责任”落实到位,全市连续多年未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也进一步促进了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2017年,全市牧业总产值73.43亿元,占农林牧渔总产值的26.7%,养殖环节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