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6 14:11:48 来源:濮阳市广播电视台
从市场监管总局官网获悉,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河南濮阳工程质量检测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濮阳市通达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建元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河南盛大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
据该决定书,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0月9日对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于2018年10月22日对涉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从该文件所附的三个文号分别为豫工商处字[2018]第2号、豫工商处字[2018]第3号 、豫工商处字[2018]第4号的附件,还原该案件详情如下:
2017年5月,根据群众举报,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濮阳市通达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公司)、河南建元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元公司)、河南盛大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公司)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行为进行了核查,2017年7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原国家工商总局报告了核查结果,2017年8月,原国家工商总局授权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处理, 2017年10月9日,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
违法事实
经查,2015年3月6日,由通达公司发起,以“促进濮阳市检测事业的发展,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检测效率”为由,通达公司、建元公司、盛大公司签订了《濮阳市检测单位战略合作协议》,按照协议规定,三家检测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濮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大厅”(地址位于濮阳市京开大道254号),集中开展检测业务经营活动。自2015年3月至2017年10月,三家公司实施了下列主要垄断行为:
统一经营。
通达公司、建元公司、盛大公司在“濮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大厅”分别设立了业务受理柜台,但具体业务由共同指定的经理,按协议约定的分配原则,统筹分配检测业务,按照统一的流程,完成分配的检测业务,不再单独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统一管理。
在“服务大厅”统一明示“检测委托办理流程图”、“样品管理制度”、“委托管理制度”、“大厅服务管理制度”、“报告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检测价格”等制度、流程信息,执行统一的流程和制度。
统一收费。
在服务大厅设立收费窗口,通达公司、建元公司、盛大公司分别安排人员按照统一的收费价格收费,收取的检测费统一管理。
统一分配
。按照协议的比例分配检测服务费。
经查,自2015年3月至2017年9月,通达公司、建元公司、盛大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期间,检测服务费收入合计24010768.80元。其中:
通达公司分配检测服务费收入11744282.80元;该公司2016年度检测服务费收入为5917788.00元,违法所得160199.18元。
建元公司分配检测服务费收入820903.00元;该公司2016年度检测服务费收入为3649967.00元,违法所得131145.79元。
盛大公司分配检测服务费收入4015583.00元;该公司2016年度检测服务费收入为1245881.00元,违法所得59032.24元。
上述三份处罚文件还提供十七项证据材料。
后果危害
据处罚决定书表述:
该案破坏了濮阳市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竞争秩序。
三家公司均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具有竞争关系的独立主体,应当通过公平竞争,不断提高检测和服务水平,为建设工程提供优质高效的检测服务。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后,排除了相互之间的竞争关系,破坏了濮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竞争秩序。
该案损害了相关建设工程企业的合法利益
。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限制了建设工程企业选择样品收送方式、检测价格、检测时间等交易方式的权力,只能被动接受固定的、有利于检测方的交易方式,损害了相关建设工程企业的合法利益。
该案损害了相关群众和社会公共的利益。
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增加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环节中样品取送、人工和检测等费用,损害了相关群众和社会公共的利益。
处罚决定
根据相关法律,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通达公司、建元公司、盛大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通达公司违法所得160199.18元,处以2016年度经营额7%的罚款计414245.16元。
没收建元公司违法所得131145.79元,处以2016年度经营额6%的罚款计218998.02元。
没收盛大公司违法所得59032.24元,处以2016年度经营额6%的罚款计74752.86元。
(以上内容根据豫工商处字[2018]第2号、豫工商处字[2018]第3号 、豫工商处字[2018]第4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