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5 13:38:04 来源:漯河晚报
近日,市民金女士向记者反映称,自己外出乘车时,不慎在车上摔伤致骨折。她想提醒老年朋友,乘车时一定要小心。
金女士今年68岁,家住市区大学路附近。国庆节期间,她和老伴一起到远在新疆的儿子家探亲。到达新疆后,儿子带着她和老伴一起到景区游玩。在一个景区,全家人买了旅游大巴车票。金女士刚上车还没有找到座位坐下,车子就启动了,没有站稳的金女士在车上摔倒,当时她只觉得右手腕疼得厉害。一家人忙招呼金女士下车,儿子开车找附近的医院就医,最终在距离该景区四五个小时车程的地方找到一家医院。经检查,金女士右手腕骨折。
由于金女士的右手腕骨折,严重影响生活,全靠老伴儿照料。回想起发生的一切,金女士想讨个说法。金女士找到当时购买的车票,通过车票上的一个监督电话,反映自己的遭遇。但对方告知她,应该保留当时摔倒时的第一现场证据。由于当时全家人忙着找医院,也没有想着留证据。如今事情过去了,对方却不负责。
“通过把这件事,我想提醒其他老年人要吸取我的教训。老年人外出要注意安全,如果发生意外一定要保留好证据。”金女士说。
对于此事,记者采访了澜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蔡俊涛。蔡俊涛告诉记者,如果乘坐人在没有找到座位坐下,司机就发动车导致乘坐人摔伤的,司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在本事件中,金女士不应自行离开,而应该选择拨打“120”或者“110”报警,尽可能地保留现场证据,利于后续赔偿及责任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