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印发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

2018-09-12 10:19:10    来源:大河网

山西省临汾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案震惊全国。为了严格自动监测监控站点管理,防止数据遭受人为干扰,日前,省环保厅印发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水质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以下简称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包括:不准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采样区周边20米范围内,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进入的,要按规定审核;不准在站点周边高空喷淋洒水,站房所在楼顶不准养花种草,站房置于地面的,其周边25米范围内不准养花种草;不准人为强制断电、断网;不准对站点采样头进行堵塞、围挡;以及不准擅自更换监测点位置,不准擅自更换采样切割头、采样管等硬件设施和监测仪器耗材等。

《水质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包括:不准人为改变河流现状,如非正常截留河流流水、改变河流流向和路径;不准人为改变断面水体环境,如短时间或定期在上游向水体倾倒化学品,强行改变水体理化性质;不准擅自改动监测数据,或采用计算机技术等往数据存储元件添加数据;以及不准人为转动采样区域和站房内的视频监控摄像头的朝向等。

省环保厅要求,各地要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常抓不懈,抓出成效。一要强化宣传教育。把严防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宣传到辖区内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个人,在每个站点的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杜绝任何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或疑似造假行为发生。二要加强站点管理。进一步加强站点管理,有条件的站点要在3至5米范围内设置栅栏,栅栏高度在1.8米以上,不足1.8米的采取加高措施;无条件设置栅栏的站点要制作带有“站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的警示牌,置于站房3至5米范围内的醒目位置,并于9月15日前完成。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站点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保障站点监测数据不受干扰。对违反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启动通报、约谈和问责机制,严肃追责。

关键词: 河南省 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