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2 10:18:13 来源:河南日报
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工作一年一次,无论是否有变化,每年年底前均需重新填报,重新汇总上报。各地备案执行情况,纳入省级民政、财政部门对各地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内容。
9月1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及优亲厚友等问题,省民政厅近日下发《关于建立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通知》,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登记备查,进一步完善低保监管机制,让真正生活困难的群众享受到低保待遇。
按照规定,县(市、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低保申请、审核、审批事项的工作人员和村(居)两委成员(以下统称“低保相关工作人员”),其近亲属已经享受低保待遇的,均实行备案管理。“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工作一年一次,无论是否有变化,每年年底前均需重新填报,重新汇总上报。各地备案执行情况,纳入省级民政、财政部门对各地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内容。
据了解,针对低保对象精准认定存在的6方面问题,省民政厅扎实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成立社会救助精准兜底工作专班,逐项制定整治方案,去年以来,已召开4次推进会,各类问题整改均取得明显成效。
同时,省民政厅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层面购买第三方机构核查低保服务,委托24家社工机构对全省16个省辖市31个县(市)66个乡镇的低保工作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显示,群众对低保制度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均在95%以上。
目前,全省有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近400万人。(记者卢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