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残疾人困难补贴、护理补贴按月发放 条件符合可同时申领两项

2018-02-09 08:15:17    来源:郑州晚报

昨日记者获悉,郑州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2018年起,残疾人困难补贴和护理补贴要按月发放,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

符合多种救助条件,补贴怎么领?

通知进一步明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补贴和护理补贴;领取高龄津贴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领困难补贴和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已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享受“两项补贴”;已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申请分几步走?都有啥流程?

通知指出,申请将分为初审、复核、审定三个环节。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通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于每月5日前集中报送县级残联审核;对初审不合格的,要书面一次性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县级残联收到初审材料后要及时复核。对复核合格的,于每月10日前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对复核不合格的,县级残联要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县级民政部门要在收到复核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低保信息系统、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等进行审定,对审定合格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对审定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同级残联并告知原因。

对审定合格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残联制定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次月10日前将补贴发放到位。

同时规定,2018年起,残疾人两项补贴要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发放,严禁出现按季度发放的现象。

■新闻“1+1”

2016年11月,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三部门联合制定《郑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低于12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低于100元/人/月。(郑报融媒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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