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8 08:43:13 来源:郑州晚报
昨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办法》,我省供应的工业用地,除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出让外,可按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
在此之前,工业用地通常按50年的最高年限进行出让,受让企业须一次性缴纳50年土地出让金,给不少中小微企业带来了较重的资金负担。《办法》规定,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办法》,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原则上不超过20年。对于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后,可合理提高弹性出让年期,但不得超过工业用地出让的法定最高年限50年。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出让年限与租赁年限之和不超过20年。采取租让结合方式供应的,出租部分的租赁年限应当和出让部分的出让年限一致,原则上不超过20年。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不超过20年。
《办法》强调,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在办理项目核准、规划、建设、抵押融资等手续方面,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50年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具有同等权能。
拿到地,享受了优惠,囤起来不开发怎么办?《办法》明确,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租赁合同约定开发、利用与经营土地,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履约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土地使用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履约监管部门函告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