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8 08:41:28 来源:郑州日报
记者昨日从郑州市安监局获悉,国家安监总局近日出台对安全生产守信生产经营单位的实施办法,今后将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6项激励措施 。
6项激励措施包括: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时,减少对其执法检查的频次;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可通过申报有关资料,直接延期一个许可周期;在申请安全生产政策性资金,评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优先参与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建立联合激励对象名录,作为安全生产典型示范企业加以宣传推广;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结合实际,依法依规采取其他激励措施。
安全生产守信企业的条件是:必须公开向社会承诺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责任人3年内无安全失信行为;3年内未受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3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现新发职业病病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一级水平;没有被其他行业领域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记录。
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由国家安监总局向社会公告并通知有关部门。每次激励措施的限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