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5 08:34:21 来源:郑州日报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商务局了解到,为推进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打造中西部地区领先的跨境电子商务城市,我市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支持企业转型
推动跨境电商在线交易。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在线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在线交易额5%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交易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网络广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建设的支出费用30%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对于市域内建立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累计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经营满一年,实现年交易额超过100万美元的,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对于境外建立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累计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经营满一年,且通过郑州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年交易额超过100万美元的,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完善服务体系
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对服务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50家以上、年在线交易额达到1500万美元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在线交易额的0.1%的资金扶持,每家公共服务平台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对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且经营满一年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实际使用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且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达到30家以上的,给予园区主办方每平方米5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每个园区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加快物流建设
鼓励公共海外仓建设及使用。对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企业,单个公共海外仓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经营满一年且用于服务跨境电商企业的,按照仓储设备投入额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建立境内出口监管仓。对跨境电商企业在郑州建立、并被郑州海关批准的出口监管仓,按出口额度给予资金扶持 。
鼓励开设国际物流专线。对开设国际物流专线且一年内平均每周一班次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发展经营主体
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对在郑州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首个整年度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 1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培育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对年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交易额达到15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每3万美元交易额给予1万元标准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0万元。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对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或面向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订单班),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且招生人数在50人以上的在郑本科院校,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记者 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