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才购房新政配套细则出台

2017-12-27 08:53:08    来源:郑州日报

昨日,郑州市房管局发布《关于做好我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工作的通知》,这也标志着“智汇郑州”人才工程涉及的人才购房政策配套文件、操作细则正式出台,将为我市青年人才、非郑户籍人才“住有所居”提供政策保障。

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

明年1月1日起受理

《关于做好我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提出,我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的正式受理工作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

青年人才购买首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补贴政策实施的起始日为文件印发的2017年11月23日,即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须在2017年11月23日(含)之后购房方可享受该项补贴。

《通知》提出,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青年人才在市内五区(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购房的,由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负责首次购房补贴的受理、初审以及发放工作;在其他区域购房的,由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负责首次购房补贴的受理、初审以及发放工作。

各受理单位将在服务大厅内设立窗口实行一次性受理,专门负责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的受理及发放工作,实现我市人才相关工作“专门窗口、限时办结、只跑一趟”的要求。

各受理单位接收申请人提交的《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及其他资料后,将经过初核、汇总、上报、公示、经费申请、资金拨付等多个流程,最终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由各受理单位通知申请人核对资金账户,并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人员,必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符合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的名单中,否则将无法享受补贴。

非郑户籍人才购房

不再审核社保和个税证明

《关于落实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工作的通知》提出,非郑户籍人才购买首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2017年11月23日(含)之后网签的合同可按新政策执行。

《通知》指出,在同等条件下,对非郑户籍人才不再审核社保和个税证明,但仍受房地产市场调控其他政策的约束。

需要提醒的是,对学历的认定,国内高等院校毕业的,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为准;国外高等院校毕业的,以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职称证书或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认定,以市级(含)以上人社部门的认定证明为准。

申请流程规范审核严格

限购政策并未放松

“该政策是针对在郑工作的特定对象解决住房困难采取的具体措施,是吸引人才、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实际步骤。”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非郑户籍人才购房新政不是楼市限购政策的放松。在同等条件下,对非郑户籍人才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不再审核连续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但其他方面,如限购、限贷、限售等仍然按照调控政策执行,要避免政策曲解误读。

针对在郑工作的青年人才,符合条件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群体,突出在郑州稳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就职单位出具在职证明;解决首套刚需,目的是为稳定就业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限于在郑州行政限购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不再审核社保或个税,用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及就业证明来代替。

该负责人表示,政策审核严格,学历要通过“学信网”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职称认定为市级(含)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家庭成员含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首套自用住房核查对象为所有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情况,房产范围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包含县(市)区。购房者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实申报或违规行为,取消购房资格不予备案,并将申请人弄虚作假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记者 覃岩峰)

关键词: 郑州 人才购房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