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人寿提醒:了解保险合同重要时“期”,才能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2023-03-26 17:16:43    来源:实况网

保险合同,大家读懂了吗?拿到手的保险合同,厚厚的一本,许多人看起来都极为费力。前海人寿提醒,可以留意保险合同中的时间定义和约定,几个重要时“期”清楚了,就能了解保险合同,更好地维护自己权益。

保险合同中有哪些重要的重要时“期”规定?主要分为三个,投保时“期”、续保时“期”、理赔时“期”。

投保时“期”

投保时“期”包括了犹豫期、等待期。犹豫期又叫冷静期,是指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日起的一段时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是所有类型的保险产品都有犹豫期,通常保障期在1年或1年以内的产品没有犹豫期,如部分旅行意外险、家财险等。

等待期又叫观察期,是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复效日开始,至保险公司具有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之日的一段时期。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或者仅承担一定比例的保险责任。设置等待期主要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各险种等待期的时间长短也不完全相同,医疗险的等待期一般为30天,重疾险、定期寿险的等待期一般为90—180天,意外险通常没有等待期。

续保时“期”

续保时“期”包括宽限期、复效、失效。宽限期是对于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费的长期险,如果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费后,往后各期对应交费日没有及时交费,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出险保险合同仍然有效,通常在理赔款中扣减当期保费即可,如果过了宽限期仍未交费,则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复效是对于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效力恢复。失效是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理赔时“期”

理赔时“期”包括出险告知期和理赔时效。出险告知期是指被保险人出险后,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会对事故的原因、损失的程度等进行核勘,从而判断是否属于理赔范围并确定理赔金额,如果没有及时告知,可能会对保险公司的核赔工作产生影响。不同险种出险后及时通知的期限各不相同,意外险通常为48小时,重疾险通常为10天,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在理赔时效方面,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完成核定后,属于保险责任需要理赔的,保险公司应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理赔款;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前海人寿提醒消费者,保险合同非常重要,了解清楚几个重要时“期”,才能保障利益实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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