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3 15:14:37 来源:魅力中国网
陈建利的整个行凶过程不到10分钟。
监控录像显示,2016年10月13日这天,10时2分20秒,他跑出莱钢医院的医生休息室追赶李宝华医生,8秒后在儿科医生办公室门口砍击李两刀,10时11分被出警人员控制。
这个今年36岁的莱芜钢城农民,共砍了医生13刀。法院判决提到,在场医护人员欲入室施救,也被他持刀阻止。而被砍医生颅骨粉碎,脑浆迸裂,当场死亡。
矛盾源于此前8个月,陈建利的女儿出生第三天即殒命。医院坚持尸检查明死因,定责后再谈赔偿;家属则因传统思想不愿孩子没全尸,希望医院赔偿抚慰金“私了”。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家属方的索赔金额从5万、3.5万、1.5万,一直降到1万,但得到的回复仍是“院领导不同意”。
医院不赔偿,陈家则赔了2万。因女儿死亡当天没人给说法,他一气之下砸了医院办公室玻璃等。院方要求先处理打砸事件,再处理医疗纠纷。陈家人担心医院拿钱后不再协商,将凑的赔偿款暂存派出所。
陈建利一审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其不服提出上诉。7月3日,山东高法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莱芜暴力杀医案”二审开庭。
买刀开刃
田书章记得很清楚,2016年10月3日这天,自己只卖了一把刀,且买刀男子要求截短并重新开刃。
他开了家农具维修店。上午8点,骑摩托车的男子停在店门口问:“你这里只有这几种刀吗?“他说是。对方拿起摆放的砍刀问材质,得到弹簧钢的回复后又问价钱,其说30元不讲价。这人又嫌太长不好携带,田说可以按要求的尺寸截短。
“他要了钢卷尺,在挑的砍刀上量了下, 说保留33公分的刃,让截掉剩下的刀头部分”。据判决书,田书章按要求截掉八九公分后,对方又说刀不够快,让重新打磨开刃。
这是把开山刀,俗称护林刀,一般用来修理树木,前宽后窄,斜口尖刀,刃长42公分,柄长10多公分,厚约3毫米,宽4到6公分,刀柄与刀身连接处写着“开山”和“龙虎”字样。
买刀男子是陈建利。当天9点25分,他到达莱钢医院后,先去了外科楼10楼——姐夫前一晚因急性阑尾炎做手术,他来看望,并留下100块钱,待了一二十分钟离开。姐姐称,看到了他手里拿着个绿色帆布包,但没看清楚里面装了什么。
随后,陈建利下到5楼儿科医生休息室。魏广明医生的笔录显示,去喝水时看到李宝华和一名男子坐在床沿说话,语气正常。李说:“时间不长孩子就出现肺部出血症状。”男子问:”不是胃出血吗?” 李答:“不是胃出血,是肺出血。“
因为当时也有参与抢救,魏插话道:“孩子当时口鼻里溢出的血有泡沫,确实是肺出血。”随后其有事被叫走。
10点钟,魏广明刚走到办公桌东侧,从北侧跑过来一个人影,看到李宝华在医生办公室北门附近,靠墙坐在地上,耷拉着头,双臂下垂,头上脸上全是血,一个男子站在附近,右手拿着一把刀——正是刚才说话的陈建利。
杀医凶案
多名在场的医护人员证实,李宝华从走廊西边跑过来,边跑边喊救命,并用手往头上挡,陈建利挥舞着砍刀追赶,朝他头部砍了两三刀。李满脸是血,跑进走廊东侧第一间的医生办公室北门里,陈建利追过去,继续砍他的头顶。
李宝华耷拉着头,一直在流血, 随后蜷着躺在西墙根。陈建利坐在离门口最近的椅子上,距李宝华双脚有半米远,边抽烟边打电话,刀就放在左手边办公桌上。
有医生想缓和一下情绪,对他说:“你孩子在几床,别急,我给你看看去。” 陈建利回:“我孩子在太平间。”
多名医护人员想进去救助,陈建利拿起刀,说道“和你们没关系,谁也别进来,谁进来我砍谁”。有人拿着救助设备来到屋内,他拿刀冲对方比划,阻止救治。
法院认定,因不满女儿死因及赔偿问题的答复,陈建利趁李宝华接听电话,抽出砍刀猛砍他头部。李跑出门外,陈建利持刀紧紧追赶至医生办公室门口,又猛砍李头部两刀,进入办公室后又连续用力砍击李头部数刀,共计13刀,致李宝华(男,殁年35岁)颅骨粉碎,脑浆迸裂,当场死亡。
等辅警张建等3人赶到时,陈建利正坐在椅子上吸烟,砍刀放在办公桌的桌沿上。张建回忆,坐在椅子上的男子说:“我抽完这颗烟行吧。”为稳定情绪,他们回应:“行,你抽烟。” 为方便控制,他们趁机把砍刀拿走,并上前将其控制。
陈建利的妻子孟洋记得,那天丈夫穿着黑色上衣和灰色运动裤,说是出去玩,骑上摩托车就走了。之后她跟儿子去婆婆家,刚走到村口饭店,手机响了,丈夫用早晨刚换的手机号打电话说:“我把医生杀了。”她听着手机那头有尖叫声,挺乱的,吓坏了。
她还接到陈建利网友隋艳侠的电话。当天早上,隋在QQ上劝陈别冲动干傻事,收到一张刀的图片后,担心地打电话劝解,得知“已经出事”。据其笔录,事发前一晚陈建利提到,要去医院找孩子看病医生(麻烦)。此前陈说,孩子出生没几天就发烧死了,去找医院解决这个事,医院一直拖着。
莱钢医院外科楼 图/津云
女儿出生3天去世
陈建利的女儿是2016年1月19日早上在莱钢医院生的,顺产。多名医护人员证实,孩子出生过程很顺利,各项指标都很正常。2小时内各项指标没异常,之后就跟着产妇去了产科病房。
20日,孩子开始发烧,最高体温到38.5℃,经会诊后21日还是发烧,医生建议转到儿科进一步检查治疗。
10时40分左右,女婴转到儿科。医护人员称,刚到儿科时反应稍差,肌张力有点差但还能伸展,面色有点黄。因经验比较丰富,李宝华是女婴的主要治疗医生。12点多,孩子出现缺氧迹象,反应很差,陈建利看了约5分钟出去,之后李在病房外跟他说孩子病情。
但孩子情况始终没有好转。当天下午4时许,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下午5时许,李宝华下班,此后又因女婴病情恶化被叫了回来。医务人员经抢救仍无好转迹象,李宝华又与陈建利沟通病情,后者在放弃治疗告知书等文件签字确认。
女婴死后,多名家属来到医院。按他们的说法,孩子出生时好好的,3天就去世了,想问下死因,但直到当晚22时医生和院领导都没来。在等待过程中,陈建利情绪越来越差,一气之下拿着木椅子,把医生办公室玻璃、电脑键盘等砸了,另有一人手机损坏。
没多久,新兴派出所人员到场处理,医院相关人来也来了。当晚达成协议,先把小孩尸体冷冻保存,病历封存,第二天再处理。
院方凌晨紧急开会,认定孩子病因是感染,死因是严重感染引起的器官衰竭、败血症,与治疗措施无关。医院尽了最大努力积极治疗,不存在违反医疗常规的地方。
医院还提到,孟洋是妊娠期糖尿病,从病历看,产前检查次数偏少,只有4次,一般要求孕期至少9次,如果是妊娠期糖尿病或并发症,检查次数应该更多。院方认为女婴发病与宫内感染及母亲患有妊娠糖尿病有关,此外血液中检出大肠艾希氏菌,能确诊败血症。
次日上午,10多名亲属又赶到医院协商。李宝华说明孩子死因,家属对此不认可。院方称有异议必须尸检确定死因,再确定如何处理,但陈建利不愿孩子没个全尸,坚决反对。
协商无果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长至7日,尸检应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或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协商”由此进入死胡同:院方坚持先尸检明确责任再谈赔偿,“有责任不回避,没责任不赔偿”。但陈建利一方受传统观念影响,始终不同意尸检,双方多次协调没有结果。
家属称春节过后提出,不愿通过尸检定责,但小孩毕竟在医院突然死亡,院方能否出于人道方面考虑给予5万元抚慰金,作为精神补偿,负责处理此事的曹科林表示要向院长汇报。隔十天左右家属就联系询问,对方始终回复:院领导不同意。
医院还要求,陈建利先赔偿当晚毁坏医院玻璃等财物损失,再继续协商医疗纠纷。家属同意赔偿,因担心赔钱后医院不积极协商,遂先凑了2万元暂存到新兴派出所。
此后双方多次协商,医院坚持有责任才赔偿,陈建利还是不愿尸检,多次讨说法得到的都是“死因明确责任后才能谈后续赔偿”答复,反反复复多次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为尽快处理此事,家属多次给陈建利做工作,他同意降低医院的抚慰金。
索赔金额从5万,3.5万,1.5万,一直降到1万元,但医院仍不同意赔偿,称“绝不存在没有鉴定就私了的情况”,坚持要求走程序。
到9月底,院方联系陈建利,表示拒绝其1万元的赔偿要求。据媒体报道,陈建利觉得被耍了,拖了这么多天,医院根本没有解决问题的态度,心里十分窝火。还有报道称,他对家人说,“太丢人,孩子死了,遗体带不回来,还倒赔医院2万,觉得自己太没用,都没法出门。“
持续积压了8个月的怨气迸发,他最终带着砍刀来到医院。
李宝华倒下的房间。图/津云
死刑判决
陈建利供述,自己问女儿死亡的事情,“他说这和他说不着,让我直接找姓曹的。我生气了,趁着李宝华接手机,从包里摸出刀来照着他的头砍了一刀。之后他拉开休息室的门往外跑,我提着砍刀追了出去。”
“莱芜暴力杀医”案,于去年7月一审开庭。法院认为,陈建利因孩子死亡赔偿及打砸事件得不到解决,产生报复李宝华给医院施压的想法。因对答复不满,他连续砍击李宝华13刀,后又持刀阻止在场医护人员入室施救,致李当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于他“让在场护士拔打报警电话”,“部分医护人员证言与事实不符,医院病例是假的”、“李宝华开始说胃出血,又说肺出血“、”自己询问是否转院治疗,李宝华说省里医疗设备差不多”等说法,法院认定无其他证据印证,不予采纳。
对于陈建利认为的医院安抚解释不及时、善后工作不力,以及打砸事件久拖不决,派出所收取2万元保证金,法院表示,医院、派出所均有一定责任,但与陈建利杀人并不存在必然联系。
新兴派出所也被认定履职不当,超出办案期限,适用训诚、收取保证金均无法律依据,建议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该治安案件全面摸排,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纠正。
二审法院认为,李宝华仅是一名尽职尽责的普通医生,并不负责医患纠纷调处。其对陈建利之女的救治行为,系正常的履行医生职责的行为。莱钢医院及派出所的调处行为是否适当,均不能成为陈建利杀害医护人员和对其从轻处罚的理由。
陈建利有预谋作案,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陈建利在公共医疗场所公然行凶,持砍刀砍击被害人头部十三刀,致其当场死亡,并阻止他人救治,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依法严惩,虽有坦白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