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不缴纳记入诚信“黑榜”

2019-04-26 13:55:13    来源:魅力中国网

记者4月24日获悉,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发布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工程担保管理的通知,施工企业开工前,应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单位、企业注册地在郑的施工企业按单项工程总造价的0.75%存储,外地进郑施工企业按照单项工程总造价的1.5%存储。

根据要求,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用于支付所属工程被拖欠农民工工资,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建设单位、企业注册地在郑的施工企业按照单项工程总造价的0.75%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外地进郑施工企业按照单项工程总造价的1.5%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施工企业承诺严格按照劳务用工实名制有关要求落实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三项制度的工程项目,减半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施工企业被评为郑州市建筑企业“AAA”信用等级或近两年内严格落实实名制信息化管理且没有拖欠不良行为记录的,根据企业申请,可选择一次性存储一定数额的应急押金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方式,不再按单项工程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其中,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存储应急押金50万元;二级、三级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存储应急押金40万元。

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认定,可使用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用于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使用后,相关企业应在一个月内按标准足额补缴;逾期未补缴的,记入郑州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黑榜”名单,并予以追缴。

工程竣工结算后,未发生拖欠问题的,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提出申请,经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监管部门审核后,连本计息一并退还或办理保函解除手续。

对未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由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逾期未整改或造成拖欠后果的,记入郑州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黑榜”名单。

此外,施工企业违反承诺,所承揽工程未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三项制度的,按照应缴纳标准加倍补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记入郑州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黑榜”名单。

来自:郑州市人民政府 编辑:JF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