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前夕“挟房加价”,问题不止出在开发商

2018-12-20 13:50:03    来源:魅力中国网

河南郑州的郑先生日前向媒体投诉称,2015年,他与河南“豫森城”项目签订认购协议书后,开发商却迟迟未能按协议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没有如期交房。今年11月,临近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房前夕,开发商却向购房者提出每平方米加收3900元装修费要求,或按当初交纳购房意向金的1.3倍金额回购。购房者质疑,开发商此举是在“挟房加价”。

对此,开发商辩解称,加收装修费是响应政府按成品房交付的政策,但这一说法很快遭到官方打脸。河南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表示,开发企业应以土地出让合同中注明的建设要求为准,如果企业当年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注明了是按毛坯房建设,即便在2018年之后开工建设,也不必按照前述指导意见建成成品住宅。

交房前夕“挟房加价”,问题不止出在开发商

这本是个不难弄清楚的问题,开发商之所以坚持这么说这么做,除了欺负购房者“不明真相”外,另外一方面原因恐怕也是为弥补资金漏洞。根据投诉人提供的开发商发布的《致豫森城客户的一封信》及《关于豫森城项目相关情况的公告》两份材料显示,认购协议签订后,由于郑州市政府紧急叫停城改土地挂牌,导致原定挂牌的I地块迟迟不能进入程序,开发商为此支付了一笔滞纳金才取得土地证。但所谓 “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笔钱最终怕是要转嫁到购房者身上的。

此外,这事的一波三折可以说是与过去几年郑州楼市的走势同频。梳理该起事件,有几个时间点值得关注,一个是认购房子的2015年1月,另一个是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的2016年3月。本轮房价上涨潮始于2015年四季度的广东深圳,随后上海、北京在2016年初接力深圳,开启房价“飞行”模式。也就是说,在郑先生们认购此房时,郑州的房价还没有起来,当地楼市都还不太景气,开发商自然乐意薄利多销。

可是等到补充协议签订后不久的2016年4月,随着上海、深圳先后出台政调控策,需求转向了二线城市。以江苏南京、江苏苏州、福建厦门、安徽合肥等“四小龙”为首的二线城市,在货币宽松和地王频出的背景下,接过一线城市的接力棒,房价一路高歌,到如今平均翻了一倍都不止。以郑先生们所购房屋为例,当初的协议价为每平方米7000元,而目前该地段商品房毛坯价已上涨至1万元以上。这中间的差价几乎与开发商所要加收的3900元装修费吻合,难怪此举被质疑是在“挟房加价”。

其实,郑先生们的遭遇放在过去几年国内楼市疯狂追涨、乱象丛生的大背景下,并非个别。我们看到,由于房价上涨过快,大量开发商采取收茶水费、绑定车位等迂回方式“创收”。这中间,“响应政府按成品房交付的政策”是经常被拿出来的一个理由,听似堂而皇之,实际只是绕开限价寻找的一个借口,而真正有多少钱用于装修,还很难说。之前曾有媒体曝光,浙江嘉善某楼盘报价5000元每平米的精装,实则只有800元的成本。而今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楼市趋冷,许多城市的楼盘又纷纷精装改毛坯,希望通过降低单价来提升销售。可见在开发商那里,政府的政策或都是“按需执行”的。

如何整治这些乱象?归根到底还得让市场回归市场,法律回归法律。当地政府即便是调控,也需尊重市场规律,搞“一刀切”的限价,势必导致一二手房价格倒挂,从而人为制造套利空间。与此同时,对于开发商乱收茶水费、不按合同履约、肆意加收装修费等违规违法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则应该严肃查处,确保令行禁止。

事实上,睽诸近期几起房产事件,很多都跟地方政府的不作为、乱作为有关。比如前几天曝光的辽宁锦州“龙庭家园”5号楼,之所以房屋未建就已竣工验收,验收未备案就已发房产证,恐怕与当初“政府部门觉得一起办理省事,就给5号楼和同一批的其他楼通过了竣工验收、并给部分业主办理了房产证”不无干系。而如此严重违规的行为,至今却没有一人为此负责并被问责,购房者的权益又如何得到维护?

居者有其屋是中国人几千年的理想,如何维护每个人的居住权利、购房权益,不仅拷问开放商的良心,更有赖地方政府的科学决策与严格执法。否则,交房前夕“挟房加价”这样的事情,便会一茬接一茬地发生。(涂格)

来自:光明网 编辑:JF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