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0 08:47:23 来源:魅力中国网
施工车辆不能“灰头土脸”地上路,街头不能露天燃烧落叶、枯枝,否则或将面临2000元的罚款……10月19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
大气污染治理纳入年度考核评价内容
地方政务大气污染治理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将“挂钩”。
根据修改稿,大气污染防治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省人民政府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开展考核评价,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
农业: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焚烧落叶树枝
正逢秋天,清扫了落叶然后焚烧,行不行?这些行为在城市建成区也是禁止的。
根据修改稿,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同时,禁止在人口密集区域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污泥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
值得一提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所在地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在划定的特定场地内设置的露天烧烤饮食摊点,应当推广使用环保餐饮灶具,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
扬尘: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
施工车辆“浑身泥土”,开一路撒一路灰,这样的情况以后将得以避免。
修改稿中明确提出,我省要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以及出口周边的道路不得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
燃煤:或将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控制燃煤总量,从而减少因燃煤造成的大气污染。根据修改稿,在省辖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二十蒸吨及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十蒸吨及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
在某些区域,严禁燃烧高污染燃料——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乡村。
工地没有防尘措施最高可罚10万元
修改稿中提到,如在省辖市城市建成区内新建每小时二十蒸吨及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在其他地区新建每小时十蒸吨及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的,要责令限期拆除,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工地如果没有采取防治扬尘措施,最高罚10万元,如不改正,罚金还将增加。根据规定,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园林绿化施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建成区焚烧落叶塑料最高可罚2000元
条例规定和市民相关:如果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在城市建城区内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有,如果在人口密集区域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污泥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0月31日前 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