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30 10:06:45 来源:魅力中国网
看看草案三审稿有哪些改动?首次提到的“业主公约”是咋回事儿?
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是关系民生的大事。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并召开记者会,就其中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题答疑。据悉,新条例将于明年起施行,届时,已施行17年的旧条例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草案三审稿又有多处修改
昨日下午,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关少锋作了关于《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三审稿)》审议结果的报告。据介绍,9月28日上午,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条例》三审稿进行了审议,形成了修订草案表决稿,较草案三审稿表决稿又进行了多处修改。
在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调整应当增加没有业主大会的物业小区应当如何操作的程序。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将第四十八条相关内容修改为: “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对于由于被委托管理电梯的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导致乘客被滞留轿厢半小时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时间为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处罚的规定,实践中不好操作,建议修改。同时应当增加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内容。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
此次还对草案三审稿作了一些文字和技术方面的修改,譬如,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等。
新版首次出现“业主公约”
据悉,新修订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2001年1月通过的旧条例同时废止。
新条例第三章首次出现了“业主公约”这一概念,并且在后面被反复提及。“业主公约”是指小区内业主共同拟定的小区内业主制定的,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关于物业的管理维护使用等事项的章程。这里面三个要素,第一个业主共同拟定,第二个大家需要共同遵守,第三个关于物业使用维护的等等事项的一个章程。一般“业主公约”是书面形式的。
为什么要制定“业主公约”,据悉,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大多是民事关系,这种民事关系问题不能动不动就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甚至用行政强制手段来解决,制定业主公约能够有效弥补法律的不足。另外,小区业主素质良莠不齐,大家坐在一起,明确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制定业主公约,便于业主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该公约有法律效力吗?据了解,只要这个公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序良俗,是从小区的实际出发,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的,而且是经过大家一致同意的,那么就具有事实上的约束力,大家必须诚实守信,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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